东莞人社局:企业新招用员工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
2月27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吸纳就业补贴的政策解读。东莞市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的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延缴期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可),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自《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0〕11号)发布之日起(即2020年2月20日,含当日), 东莞市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期限为本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1个月。接收补贴申请的最后时限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提交材料
1. 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
2. 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程序
1.企业持上述所列材料向单位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注册证照信息、新招用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提交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
3.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准完成公示的,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补贴拨到企业基本账户。(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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