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2022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出炉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2-05-07 10:17:28
方案中包含招生对象、计划、办法、入学程序等内容,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详细信息赶紧往下看吧!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计划
(一)公办学校
 
1.小学一年级:开设74个班,计划招生3330人。
 
2.初中一年级:开设56个班,计划招生2800人。
 
(二)民办学校
 
按照市教育局最终对各民办学校核定的标准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学校;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学位安排和标准由镇教育管理统一制定。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以镇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学位安排和标准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制定。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家长方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3.招生类别。分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及“对外招生”等类别。
 
4.招生办法。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开展招生。
 
(1)直升入学
 
A. 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可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对口并符合直升资格的幼儿园应届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面向全镇招生。幼升小对口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今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B. 小升初直升: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在同一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申请。录取完毕符合条件的直升学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应面向社会招生。
 
C.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从今年秋季入学起,直升入学政策仅适用于同一镇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直升小学或小学直升初中,不支持跨镇民办学校(幼儿园)直升。
 
D. 从今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
 
E. 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政府购买服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实际遴选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并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资料审核。
 
(3)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等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四、入学程序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2.适用范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以及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3.报名网址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初审结果公布✦
 
1.2022年6月1日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
 
2.“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请家长确认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初审结果复核✦
 
1.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2:00;
 
2.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2022年6月13日17:30前完成志愿填报。其中:
 
(1)因证件号码错误申请复核的,须在2022年6月6日17:30前修正证件号码后重新送审;
 
(2)证件号码正确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2年6月13日12:00前提出复核。
 
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2年6月1日9:30-6月13日17:30。
 
2.志愿填报期间,学生的志愿可以进行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2022年7月6日
 
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和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2022年7月6日
 
市教育局于2022年7月6日统一组织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并现场公布录取结果。
 
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2022年7月8日-10日,具体每所学校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学生家长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学生通过招生平台向学校提供“注册码”,各学校须于2022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查重管理。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民办学校补录✦
 
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2年7月12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调剂完毕后,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按2022年7月6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补录结果公布结果。2022年7月13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第一轮补录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
 
2.补录计划。由民办学校自行公布;
 
3.补录结果。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公办学校补录✦
 
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安排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等户籍生入学(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安排原则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确定,以镇教育管理中心招生方案为准)
 
数据整理✦
 
1.镇教育管理中心和民办学校须在招生平台上完成所有补录学生信息录入
 
2.数据整理分析及抽查。
 
建立学籍 招生总结✦
 
1.学生入学,各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
 
2.招生平台注册数据与学籍系统数据匹对检查;
 
3.镇教育管理中心统计各类群体学生人数;
 
4.招生工作总结。
 
五、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根据镇教育管理中心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学位安排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确定。
 
(二)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所在区域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申请时间和学位安排方式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确定。
 
(三)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入学问题。对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全额负担。具体适用对象、购买学位(含补贴)标准和办法等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确定。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幼儿园、中小学需主动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六、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外转入的非本镇户籍学生,在2022年5月18日前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镇办理有效居住登记;5月18日后提出转学申请的,其家长方须持本镇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以本镇内的公办学校统筹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办法、标准以及办理时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自行制定。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来源:寮步微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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