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房产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2-08-25 09:13:07
  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8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东建房〔2022〕17号)》,《细则》共设总则、审核配售、产权登记、供后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7章36条,主要对三限房的保障属性、职责分工、审核配售、产权登记、供后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细则自印发之日(即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3日。
 
  《细则》规定,三限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无房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
 
  《细则》指出,三限房将按照两个阶段进行分配,第一阶段为定向分配,第二阶段为公开抽签分配。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面向镇街(园区)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申购人员开展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若仍有剩余房源,接受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申请。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三限房。三限房申购流程为:发布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排序—资格审查—按序选房—购房确认。
 
  申请购买三限房的承购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承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三限房销售区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三限房定向分配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三、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一是当前工作单位(销售对象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当前工作单位及此前工作单位均符合本项条件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可累计计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或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其他重点扶持或奖励的经济贡献突出企业。二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东莞市技术能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由市总工会认定),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
 
  《细则》强调,承购人放弃选定房屋或选定房屋后未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取消三限房购房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三限房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限售年限的,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产权份额。三限房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获得完全产权,承购人与代持机构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此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且入户东莞满3年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8折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份额;持有莞香卡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7折购买,持有玉兰卡的可按届时市场评估价5折购买。
 
  三限房销售过程中,与现有市场化商品房销售政策相冲突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更多《细则》具体内容可自行前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相应通知内查看。(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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