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

企业   来源:i东莞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2-05-11 10:48:04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我局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了《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自2022年4月6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为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职责分工

(一)立案调查部门:负责文书送达;负责对当事人整改情况核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案件审查部门:负责受理当事人提交的道歉承诺资料及整改资料;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处理建议。

二、适用情形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并已改正违法行为。

(二)在东莞日报、东莞时间网、东莞阳光网等其中一个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的。

同时对多个违法行为申请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应当分别申请,分别在主要媒体上公开道歉。

以下情形不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

(一)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以及有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

(四)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六)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七)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八)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九)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十一)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生态环境部门认为不适用的;

(十二)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

三、从轻处罚标准

(一)含有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发黑、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等其中一种或以上工序的,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的30%降低处罚。

(二)经营地址位于石马河、茅洲河流域镇街 的,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的40%降低处罚;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的50%降低处罚。

根据上述标准减少罚款金额的,减少的额度最多不得超过20万元;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情形的,按较低的减轻幅度降低处罚。

四、道歉承诺的形式及要求

道歉承诺采用登报公开道歉承诺的形式。违法当事人应在东莞日报、东莞时间网、东莞阳光网等其中一个主要媒体上刊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见附件1),登报时间为工作日,如在纸媒登报的,登报尺寸为8×16cm或4×33cm以上。

五、操作程序及流程

(一)书面提醒。立案调查部门应当将《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申请指引》(见附件2)与《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并送达给当事人。

(二)主动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于7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案件审查部门提交整改情况资料、《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见附件3)和《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见附件1)。

(三)核实情况。案件审查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核实当事人是否符合适用道歉承诺从轻的情形。必要时,可以通知立案调查部门核实当事人的整改情况。立案调查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反馈给案件审查部门。经核实,符合道歉承诺从轻情形的,呈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开展登报公开道歉承诺工作,并告知当事人于登报后2个工作内提供登报版面资料。不符合的,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不符合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情形。

(四)案件审议。案件审查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登报版面资料,提出当事人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及降低幅度的具体建议,依照行政处罚集体审议程序通过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归档备案。案件审查部门应将当事人的整改资料、《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和登报版面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材料归档备查。

六、其他

(一)本指引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5日。

(三)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STHJJ-2022-027。

附件:

1.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参考模板)

2.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申请指引

3.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参考模板)

4.公开道歉承诺登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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