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意见
注册资金达200万元,办公场所用于经营的面积超过50平方米,即可以申请设立劳务派遣机构。昨日记者获悉,市人力资源局下发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9月30日。
根据《细则》,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用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面积(不含用工单位提供)不小于50平方米,同时,配备能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档案、社保进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各不少于1台;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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