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力增进民生福祉建设 让市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0-10 11:01:32
 
  东莞大力增进民生福祉建设 让市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东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和工作部署,努力在增进民生福祉上争当表率,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精准扶贫,不让一个困难群众掉队,大力增进民生福祉建设,让市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2017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中,将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进行补助等事项,作为今年首要的民生实事,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20元;降低参保门槛,全市范围内通过全面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医保、推动非莞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新举措,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善民生福址,让更多市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帮扶困难群体织密民生“保障网”
 
  近年来,东莞也在不断强化对低收入人群的帮扶工作。市民政局透露,2017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中,东莞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20元,并把对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进行补助等事项作为今年首要的民生实事。
 
  为更好地保障低保困难群众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2017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比之前的标准提升了110元。目前,我市共有低保对象6093户、11819人,人均补差救助593元。
 
  在特困供养(五保供养)方面:目前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70元,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86%,共有五保对象763人。2016年共为97名分散供养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医补金、教育补助金244.53万元。在保障民生方面,东莞低保困难人群保障水平已走在全省前列。
 
  高标准实施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
 
  记者获悉,近年来东莞积极实施重大疾病救助。高标准实施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的住院、普通门诊、特定门诊“一站式”结算服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达90%,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比例达100%,2016年共支出低保医疗救助金5382.9万元。
 
  扩面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我市户籍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因重大疾病给予医疗救助。去年共有643人得到有效救助,救助金达328.4万元。今年拟出台《东莞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医疗救助从重点救助对象延伸至低收入和支出型救助对象,目前办法正在合法性审核。
 
  全面提高东莞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
 
  据悉,在灾害救助方面,近年来我市全面提高本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将因灾致死(失踪)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且对因灾受伤、致残,因灾“全倒户”“重损户”等本市户籍困难群众分类按标准救助。
 
  在低保助学补助方面,自2014年1月起,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共同印发《东莞市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补助标准为:小学75元/人·月、初中和中职200元/人·月、高中400元/人·月、大学625元/人·月。全年,我市共向低保家庭在校子女3317人发放助学补助金1305.14万元。
 
  在“救急难”临时救助方面,东莞正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大力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制定各级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建立主动发现、精准救助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让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难、兜底线”的作用。
 
  市民政局表示,今年全市民政工作发展稳中有进,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织密扎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网”,努力让东莞的发展更有“温度”,让市民群众更有获得感,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东莞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小磕小碰,有你在旁;失业茫然,有你担当;大病之时,有你护航;因为有你,一路暖心同行。”这是今年一名东莞市民在“东莞社保”官微上的点赞留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东莞坚持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过去5年,东莞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改革与完善,成为我市社会进步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社会公平的“调节器”。5年来,我市社保的5大险种缴费比例不断降低,待遇不断提高,广大市民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保改革与发展“红利”,群众的获得感持续增强,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在医疗保险方面,我市突出“公平公正”理念,2013年10月,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起面向全民的公平医保制度体系。2016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待遇标准和东莞城乡居民一致。
 
  目前,我市医保参保人缴费水平偏低,基本险职工个人缴费19.27元/月,城乡居民个人缴费57.18元/月,而基本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达95%(退休人员为10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369936元),门诊基本医疗费最高可按75%报销,不设封顶线;除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障外,在不增加缴费的前提下,同时享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大病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共有约8.65万人次享受大病待遇,为参保人减轻负担6.85亿元,享受大病待遇的参保人报销比例提高15.7%。
 
  失业保险方面,我市实行失业保险全面公平化改革,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共享社会保障发展成果。
 
  生育保险方面,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贯彻落实《生育保险规定》,参保人群覆盖了全市在职职工及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在内的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水平较此前大幅提升。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随着“两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育龄妇女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全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1885人次。
 
  工伤保险方面,2016年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2.4万元,比2012年增加18.8万元。
 
  此外,我市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就医住院费用结算、社保卡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努力构建多元服务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
 
  2012年7月起,我市开始实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程,截至2016年末,全市社保卡已发卡824.61万张,激活703.74万张,社保卡的功能与作用不断获得广大市民的认可。
 
  【数说社会保障】
 
  5382.9万元
 
  近年来,东莞积极实施重大疾病救助。高标准实施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的住院、普通门诊、特定门诊“一站式”结算服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达90%,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比例达100%,2016年共支出低保医疗救助金5382.9万元。
 
  2592.97万人次
 
  截至2016年末,全市七大险种参保总人次达2592.97万,其中,社会养老保险(含退休)参保670.5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409.1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445.07万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74.5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478.38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7.91万人。
 
  433.58亿元
 
  2016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33.58亿元,比2012年增加204.78亿元;核付各项社保待遇170.91亿元,比2012年增加85.83亿元;基金总结余1388.33亿元,基金收支运行安全稳健。(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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