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对财政助学项目进行有机整合和统筹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0-12 09:17:43
 
 
  助学政策关系到每个有需要的家庭,是不少东莞学生及家长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助学政策的不断完善,助学种类不断增多,在给广大家长、学生带来更多实惠的同时,也带来了各个项目在操作步骤、时点、上报材料要求上不尽相同,操作比较繁琐等困难。
 
  为减少项目繁琐和复杂性,尽量方便学生及家长顺利申请,避免误解,提高服务质量,东莞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将各财政助学项目进行有机整合和统筹,统一省、市助学项目的操作要求,尽量简化学生和家长提交的资料、证明,重新理顺时间安排。
 
  一、统一操作要求
 
  (一)统一宣传
 
  除为专门鼓励初三、高三贫困学生继续升读更高学段而在每年5月开展的助学政策宣传,以及国家、省有专门的宣传要求外,每年秋季入学需统一进行全面助学政策宣传,取消单学段或单项目的助学宣传。
 
  (二)统一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市项目(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市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2017〕9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实施。市项目在补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将名单及证明材料下达至学生就读镇街,最后统一由学生就读的学校核对、修改或补充信息,如已向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递交了助学申请但未向学校申请困难认定的,统一由学校补充困难认定有关资料。由于名单是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因此,学校补充困难认定时只需补充填表,无需再要求学生(家长)到相关部门盖章证明。
 
  省项目(国家助学金、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免学杂费、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助学、城乡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省项目根据《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以及我市下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东教计函〔2017〕50号,附件2)要求,由贫困学生(家长)统一向学校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困难认定表》)。普通中小学(不含中职学校,下同)取消各个项目原有的需要学生(家长)提交的各种助学申请表或登记表;中职学校学生申请资助仍需填报相应项目的申请表或登记表(附件4-1、附件4-2、附件4-3、附件4-4)。
 
  (三)统一将信息录入学生资助系统
 
  学校按要求完成学生困难认定后,统一将学生困难信息(含省项目和市项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并在发放补助款给学生(家长)后,统一将发放信息录入资助系统。
 
  二、统一助学工作材料
 
  (一)统一提交《困难认定表》
 
  学生(家长)向学校申请各项财政助学补助时,应认真如实填写及按时向学校提交《困难认定表》。普通中小学学生(家长)在申请资助时,不再填写项目原有的各类助学申请表或登记表;中职学校学生申请资助仍需填报相应的申请表或登记表。
 
  (二)统一填写《补助一览表》
 
  为方便我市各镇(街)和学校全面掌握本镇和本校贫困学生申请资助的情况,帮助老师和学生全面了解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市教育局制订了《东莞市贫困学生享受各项助学财政补助一览表》(附件5-1、附件5-2、附件5-3、附件5-4,简称《补助一览表》)提供学校填写。我市普通中小学要按时填报《补助一览表》,省各个项目原有单独设置的各类汇总表或情况表一律取消上报。而中职学校除填报《补助一览表》外,原免学费、助学金项目要求的表格仍需要继续填报;市项目仍按《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实施不变。
 
  (三)统一由学校填写《申请登记表》
 
  除中职学校外,普通中小学在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不再由学生(家长)提交原项目的助学申请表或助学登记表,应由学校根据困难认定的情况和结果,与学生(家长)共同完成《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补助申请登记表(20 -20 学年)》(附件6-1、附件6-2、附件6-3,简称《申请登记表》),并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佐证材料一齐存档。而中职学校学生申请资助仍需按原要求填报相应项目的申请表或登记表,无需填报《申请登记表》。
 
  (四)统一制订告知书
 
  为方便学生(家长)了解自身能够享受的助学项目及助学金额,由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结果,统一打印《困难认定结果告知书》(附件7-1、附件7-2、附件7-3、附件7-4),适时发放给学生(家长)。
 
  三、统一时间安排
 
  根据目前省、市项目的实际情况,重新统一助学工作的时间安排,原来项目各自规定的时间安排取消。具体安排如下:
 
  (一)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对班主任资助政策培训,做好培训记录;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召开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完成对学生的资助宣传工作,并按要求填报记录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通过《家长一封信》完成对学生家长的宣传讲解工作。
 
  (二)每年9月20日前完成学生困难认定申请,以及学校完成对申请困难的学生进行身份认定工作,9月25日前将认定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
 
  (三)10月15日前镇(街)和市直属学校完成《补助一览表》的上报工作。镇(街)宣教文体局将所辖学校按小学、初中分别进行汇总,全镇汇总数据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镇属高中和镇属中职学校的数据直报市教育局。小学、初中数据报市教育局计财科(联系人:卢穗军,电话:23126128,邮箱:313463996@qq.com),普通高中数据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舒全武,电话:28330819,邮箱:910022060 @qq.com),中职学校数据报市教育局职成科(联系人:杨环,电话:28330899,邮箱:35761180@qq.com),所报的数据均须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表格及盖章扫描电子版。
 
  (四)10月底前下达建档立卡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高中贫困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五)11月10日前镇(街)宣教文体局上报经民政部门核实的东莞低保户学生名单,经市教育局汇总后,将名单按学生所在学校分发至各镇(街)和市直属学校,由学校对名单进行核对,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进行修改或补充。11月底前下达本学年上学期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款。
 
  (六)12月20日前镇(街)上报经民政部门核实的东莞低保边缘户学生名单,经市教育局汇总后,12月25日前将名单按学生所在学校分发各高中阶段学校,由学校对名单进行核对,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进行修改或补充。如高中阶段学校有新增名单,及时做好资料补充、信息录入资助系统,以及将新增名单的补助下拨给学生的工作。
 
  (七)次年3月前将本学年下学期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款下拨给学生,同时,将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的补助款下达给学生。(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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