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铁腕扫黄》系列评论之六:建立长效机制

扫黄打非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2-18 17:14:59

  本报评论员

  在当前的“扫黄”歼灭战中,全市上下正按照省委要求和市委部署,以抓获主要责任人和幕后老板、团伙骨干成员,查清是否存在“保护伞”作为工作要求,通过做到“三个不放过”,务求斩断“黄流”背后的利益链。在“扫黄”行动步步推进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运动式的快速出击,短期内见效快却也容易回潮。要巩固治理成果,需要我们精心设计一套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黄流”的思想土壤和社会环境,从而赢取持久战的胜利。

  相对于短期的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的建立与运转则重要和复杂得多。这种复杂体现在“长”与“效”常常难以两全。组织工作的能力与效率,通常会因各种原因不断衰减,出现“强弩之末,不能入鲁缟;冲风之衰,不能起毛羽”的局面。如何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内,让“扫黄”工作动力不衰、力量不减、人员不疲、责任不怠,这就需要更多从组织管理学的角度,以“责任”为核心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首先,要将责任分解科学化,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那些不能见光的行业和勾当,最容易在行政责任不明、部门监管不到的“真空”地带滋生和蔓延,机制失灵往往是某些社会问题的直接诱因。为防范“黄流”钻空子回潮复辟,我们必须在制度设计上,作出更科学的责任区分与工作分工,使每种可能情况都能找到明确的责任主体;对于某些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分清的责任,可采取共同责任的办法进行连坐问责制,防范推诿与扯皮现象的出现,确保责任承担无漏洞,监管防范无死角。

  其次,要将责任落实具体化,使个人成为制度运转的动力载体。以往的制度往往容易空转,是因为制度设计中,往往只明确了机构与组织的责任,而没有明确个体行动者的责任,这就导致了组织与个人的责任不清——个人责任往往被组织责任所掩盖,被任期所隔断。“扫黄”的长效机制要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就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这样才能让个人与组织不能懈怠,不敢懈怠。当前“扫黄”工作中,市委已经明确了“两个一律”,一些关键岗位人员承担守土之责,这就是一个将责任具体化的举措。下一步,还应进一步明确其他相应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扫黄”责任,并对跨任期的责任追溯作出更详细的制度安排。

  再次,要将责任追究法治化,做到执法公正保障权威性。制度设计再完善,责任划分再清楚,如果执行环节作弊放水,责任追惩不力,制度只会是一纸空文,“长效”更成妄想。因此,长效机制的效力发挥,关键不在于“建”与“赏”,而在于“行”与“惩”。而保障“行”与“惩”的关键,就要逐渐走出 “命令依赖”与“纪律依赖”,用法治的思维,把长效机制置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框架之下,以法律为准绳来追惩失责,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最后,要将责任监督社会化,使“扫黄”始终保持压力和动力。组织动员能力再强大,也会滋生惰性。要想保障机制长效运行,就必须引入外部因素来消减惰性。“扫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百姓关注之大事,应该将社会参与引入到“扫黄”工作机制中,使之成为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一环。通过人民群众的参与,提高打击的准确与行动的效率;通过引入社会监督,将“扫黄”工作置于社会的放大镜之下,各个责任主体被置于群众耳目口舌之中,使之压力倍增而更生动力,始终如履薄冰,不敢有丝毫松懈。当政府、社会、公民齐心尽责合力铲除黄害时,东莞在这场“扫黄”持久战中就能大获全胜。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