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镇两老板欠薪跨省潜逃终获刑

法制   来源:东莞时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0-31 10:11:11
  2015年,东莞市厚街镇一家鞋业公司的老板李某君欠下工人工资60万多元,另一家鞋厂女老板赵某鹰欠下工人工资32万多元,均跨省潜逃。2017年初,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了上述案件,认为李、赵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
 
  欠薪60万潜逃一年半在老家落网
 
  江西省泰和县男子李某君此前在东莞市厚街镇经营东莞市尚利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截至2015年8月拖欠员工4个月的劳动报酬。2015年8月上旬,李某君离开公司。2015年8月21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厚街分局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在该公司张贴公告,责令李某君接受调查并支付欠薪,但李某君继续逃匿。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调查,李某君拖欠204名员工劳动报酬共计60万多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1月19日,潜逃一年半之久的李某君在老家大广高速泰和县南溪镇出口加油站附近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释法
 
  欠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沈阳法官介绍称,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该法规定,经营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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