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一涉污企业非法生产近十年:环保、工商部门去哪了?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1-14 14:02:45
 
半封闭沥青搅拌塔
 
  导读: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浙江省的一个月,各地领导领办督办、立行立改,雷厉风行的作风得到群众高度称赞。然而,在雷霆之势的环保督察“风暴”面前,衢州市常山县却有一家没有生产许可的涉污企业魏然不倒。这家名为常山县乐道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道公司),虽然注册于2016年8月,但从事沥青混泥土生产销售已长达近十年之久。
 
  一个设施陈旧,厂区路面还是9月4日以后才刚刚浇筑,就连起码的围墙大门也没有的涉污企业,仅凭十年前就被注销的另一家企业的环评报告,竟然于今年7月被当地环保局验收通过。更有甚者,当地市场监管局将工业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混为一谈,视沥青混泥土生产为公路养护服务的一道工序。
 
  尽管本轮环保督察“风暴”刮倒了不少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但作为乐道公司,本次“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的处罚决定,似乎让他们躲过了永久关停的厄运。环保验收通过,也似乎让乐道公司从事非法生产多了一份安全感。随着环保风暴的“离去”,这家企业又重新复产开工……
 
  常山县乐道公司沥青混泥土生产地,位于白石镇十八里村的一个山坳里。十年前是一家名为衢州玉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玉峰公司)的企业所在地,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用地性质为租用。工商资料显示,玉峰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在当地工商局取得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批文(衢工商名称预核内2007第002698号),有效期至2008年4月24日止(半年)。之后便“销声匿迹”,查不到任何信息。也就是在预核准的半年期限里,玉峰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约12.3万吨)沥青混合料生产项目,由浙江冶金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环评通过,并由常山县环保局审批备案(2008第045号)。
 
  5万立方米的沥青混泥土生产项目未经审批
 
  2008年上半年,玉峰公司易手卖给了王乃立,随后陆续开始生产销售,但据工商局工作人员反映,王乃立并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或重新办理登记手续。随着玉峰公司预登记的过期失效,这家沥青混泥土生产企业,成为无证无照无生产许可的“三无”企业。
 
  尽管如此,但企业的生产销售业务并未受到半点影响,且生意红火。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前,常山县仅此一家从事沥青混泥土的生产、施工、销售业务,该县的公路建设、城市道路改造、施工维修等,基本都由王乃立的企业承接。据王乃立介绍,年均产值至少在2000万元以上。但知情人透露,王乃立所报产值打了很大折扣,年均至少3000万元以上,行情好的年份,达到5000万元以上。
 
  经常山县工商、发改、经信等部门确定,玉峰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也没有任何与这家生产企业相关的申报和审批资料。
 
  常山县经信局姜副局长向记者介绍,常山县的工业投资项目预审,之前都交由项目所属地(乡镇)组织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2016年以后才统一归口县经信局。在姜副局长的协调下,记者拿到了一份《白石镇工业投资项目预审意见》(2015第3号),报告显示,位于十八里村的沥青混泥土厂,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租用土地面积为11.1亩,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分二期建设和实施。
 
  这份由白石镇镇政府于2015年9月23日出具的报告中,项目申请方为常山恒立沥青混泥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公司)。经王乃立确认,这家公司的法人是他本人,是经市场监管局预核准的。随后,记者在该局档案资料库上查找,并未发现有该公司的相关信息。据该局工作人员回忆,当初似乎有这么一家企业办理过预登记手续,但此后没有办理正式手续。
 
  记者在经信局和发改局的档案资料库里,也同样没有发现恒立公司的任何信息。发改局的黄爱珍副局长肯定地说,恒立公司没有在发改局备案。“新建工业生产项目,有基本建设投资的,如设备、厂房等,必须经发改局备案。是否新建的项目,以经信局的决策预审意见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黄副局长说。
 
  玉峰公司也好,恒立公司也罢,从2008年至2015年,王乃立的沥青混泥土生产项目,一直处于非法状态。
 
 
压力容器设备
 
  服务类公司从事工业生产被认定“未超范围经营”
 
  2016年8月8日,乐道公司在常山县市场监管局正式注册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公路养护(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证经营)、建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并未涉及路面工程施工、沥青混泥土生产等内容。该公司注册资金360万元人民币,法人王乃立出资180万元,占股50%,其他两位股东各出资90万元,占股25%。
 
  按相关规定,具有国家一级、二级以上资质的道路建设施工企业,可以自备沥青混泥土生产基地,但乐道公司只是一家从事公路养护的普通服务类企业,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对此,王乃立承认的确存在违规行为,办沥青混泥土厂是为了在公路养护中,给修补破损路面提供方便。
 
  令人疑惑的是,该县市场监管局毕旭红副局长却认为,沥青混泥土生产为公路养护施工的一道工序,乐道公司没有超经营范围。按毕副局长的话理解就是,建筑公司生产水泥、钢精,家具公司生产板材、油漆,都属于其中的一道工序,没有超经营范围。就这样,一个年设计产量超12万吨级的沥青混泥土生产企业,无需经过发改、经信、规划等多个部门联席会议决策预审,被当地市场监管局“合法”化。
 
  记者在衢州市市场监管局咨询时,得到的却是截然不同的解释。主管审批的钱副局长明确表示,公路养护业务是发生在道路施工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后产生的,属于服务类公司,不能从事沥青混泥土生产和道路施工建设。他向记者介绍,工业生产企业和服务类企业性质完全不同,如果要办工业生产企业,须另外申请。
 
  更令人不解的是,一个设施落后、原料露天堆放、没有围墙大门,验收时连厂区路面都没有浇筑的简陋企业,凭十年前玉峰公司的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备案,为十年后一家新注册的非生产企业做工业项目环保验收并通过,难道浙江省对该行业的环保要求和标准十年未变?当地环保局的底气又从何而来?对此,该县环保局廖伟明局长解释,该厂2008年4月就通过了环评审批备案,今年7月只是验收通过,环评报告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虽然不是同家公司但验收项目是同一个。至于环保验收,是否要以企业具不具备生产许可和经信、发改、质监安监、规划等部门的审批备案为前提要素,他表示不太清楚。
 
  十年间,围绕一个沥青混泥土厂出现了三家公司,但不管是短暂出现过的玉峰公司和恒立公司,还是正式成立的乐道公司,从法律层面看,无论是公司性质、注册地址,还是经营范围,乐道公司与沥青混泥土厂都没有任何关系,即便老板是同一人,也不等同于一家公司。然而,不同名称、不同性质且跨度长达10年的三家公司,却被当地环保局“捏”在了一起。
 
 
露天堆放集料
 
  法律人士称涉污企业非法生产或涉嫌刑事违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该自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保验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环保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该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没有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允许建设项目投产使用。
 
  尽管国家有明确规定,但事实上王乃立的沥青混泥土厂通过环保验收前,已“正常”生产经营了近十年。沥青混泥土主要涉及建设、交通、环保三大领域,而廖伟明局长在2014年调任环保局之前,在交通局局长位子上任职三年,对道路和环保两大系统情况可谓十分熟悉。廖局长坦言,王乃立的生产厂在任环保局长前就知道,调任环保局后有了进一步了解。
 
  “在2016年全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大整治行动中,常山县根据要求,采取乡镇排查和第三方排查等办法,于当年底全部排查到位。位于十八里村的沥青搅拌厂因是属地乡镇负责排查,没有上报给环保局,所以没有及时处置。”常山县环保局廖局长说。
 
  涉污企业既不需要经信委的工业项目预审意见报告,也无需发改局的立项备案登记,似乎仅凭环保局的“验收通过”和市场监管局的“未超范围经营”就能“抹去”非法生产痕迹和违法生产的性质,通过“停产整改”就可以继续生产。
 
  衢州中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行为人如出于主观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情节严重者构成刑事违法,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以非法生产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类似常山乐道公司这样非法生产多年,累计营业额以数亿元计算的案例,或构成刑事违法。
 
  与不久前被中央环保督察组永久性关停的龙游县乾顺沥青混泥土有限公司相比,乐道公司不论是生产设备还是厂区环境,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起码前者有证有照有生产许可,但前者永久关停,而后者只是停产整改。
 
  同属一个地区的两个县,处置结果却大相径庭,让人疑惑不解。记者发稿前得到消息,该企业已被当地环保局批准恢复生产。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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