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被骗担保女子 又遭司法不公正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1-24 11:09:37
  近几年,在形形色色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很多案件由于起因各不相同,竟然出现了一些被告人是被欺骗担保的情况。黑龙江省大庆市最近就出现了一起令人糊涂的一审判决,引起了法律专家和媒体的高度关注。

  日前,本媒体收到大庆张女士的《情况反映》,称其不服大庆市让胡路人民法院(一审)的(2017)黑0604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可上诉期却变得遥遥无期。张女士的代理律师也反映在一审案件开庭过程中,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张宏伟作为主审法官,在没有参加庭审情况下就作出判决,而组织庭审的法官却不署名,署名的是两位与案件无关的人民陪审员。人民法官在没有弄清楚事实真相,不参加庭审的情况下就作出一审判决,是不是办了个糊涂案?

  本媒体高度重视,派员亲赴大庆市,对本案进行了全面走访调查,基本还原了案情的事实真相。

  2014年张女士与河南人王庆普相识,并与他共同入股了吉林省某环保科技公司。2015年王庆普说他有关系能在大庆油田公司拿到特大型环保项目,并出示了有关手续(后来证实手续均是造假)。为了能够做好此项目,张女士、史某、史某某、周某和王庆普于2015年11月共同组建一家公司,法人代表是王庆普。股东合作协议签订后,王庆普提出2016年两节将至,必须要给大庆油田公司主要领导送现金,另外还要购买些前期实验设备。2015年11月9日通过周某的yin行卡,史某、史某某、周某共同给王庆普个人yin行卡上转了530万现金,借条上注明:此款用于购买设备。王庆普多次对这四人讲:他收到的530万现金,其中400万元给大庆油田公司刘总经理和万副总送礼了,余下130万用于购买实验设备。2016年4月初,四个人终于发现王庆普是在骗人,大庆油田公司根本没有这个项目,所有手续都是王庆普造假,他骗到手的530万元钱全部用于(以他儿子名义)筹建松原市美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了。四人自发现王庆普就是个大骗子开始多次向他要钱。

  2016年5月2日王庆普与债权人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2016年10月1日前必须将530万借款还清,否则王庆普用其和张女士共同入股的吉林省某环保科技公司的50%股份抵押还款,《还款协议》上明确约定:张女士负责担保过户变更王庆普50%股权手续。2016年7月份,吉林省某环保科技公司发生生产事故。为了给烧伤的工人出钱治病,股东王庆普于2016年8月3日将自己的20%股份转卖给他人,王庆普股份减至30%。。2016年11月30日,王庆普将吉林省某环保科技公司余下30%股份作价200万全部过户给债权人之一的史某,此时,连本带利王庆普还欠债权人 278万元。

  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间,张女士一直建议三个债权人一起到大庆市公安局报案,债权人说:公安局报案会把王庆普抓起来,钱就没人还了,还是等他还钱吧。2017年3月7日债权人在让胡路法院将王庆普起诉,把张女士作为担保人也告上法庭。可债权人向法院提供的的借条和《还款协议》涉嫌造假和涂改,2015年11月9日借条是重新写的,去掉了此款用于购买设备这句话;2016年5月2日的《还款协议》上,王庆普私自加盖了吉林省某环保科技公司公章。张女士在《还款协议》上签的是:负责担保过户变更王庆普的50%股份手续,而2016年8月3日和2016年11月30日,王庆普的股份已经发生两次重大变更,没有任何人要求张女士签署新的协议。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时,奇怪的一幕发生了,原主审法官张宏伟忽然临时休假,由张欣岳一名法官组织开庭。可判决书下来后发现主审法官变成了审判长,合议庭其他人员变成了人民陪审员,主审法官张宏伟在没有充分了解案情情况下就草率做出判决是对法律极其不负责任的。(2017)黑0604民初1215号一审判决张清承担担保责任,张女士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可更令人感到糊涂的是:上诉书交到让胡路法院已经三个多月,法官张宏伟答复说由于王庆普律师找不到了,所以上诉将无限期延长。

  对于本案的相关情况,著名评论员罗竖一认为,张女士被骗了,可以说骗她的不仅仅是几个股东,还有法院。周某、史某、史某三股东明知王庆普名下的资产已无分文,张女士不知情,但三股东却心知肚明,这种情况向把张女士作为被告起诉,就是明显作局,陷张女士于不利,这样的恶意诉讼还能被法院认可,天理难容。从办案法院开庭法官不在判决署名,署名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没参加庭审,这样的儿戏式审判方式上,不难看出,张女士一审输官司,不足为奇。

  我国著名维权律师张宏亮认为,王庆普和周某、史某、史某某他们剥夺了张女士作为企业股东的知情权,在张女士不知王庆普股权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仍然让张女士承担担保义务,显失公平,况且,张女士负责担保过户变更王庆普50%股权手续,不是其他。另外,按照《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史某与王庆普签订股权转让的那一刻,张女士的担保责任就不存在啦,法院还判张女士承担保证义务,明显有误。办案法官不在判决书上署名,判决书上的署名法官不参加庭审,这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如此办案司法公正无法保证。刚刚结束的党的十jiu大一再强调依法治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为民,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总书记也要求执法人员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知道办案法院是怎么了解的?又是怎么努力的?不知道,当事者张女士何时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本媒体将继续关注此案件的进展。(作者:江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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