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南:丈夫出门喝茶被警方带走,家属称公安局滥用执法权

法制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2-04 13:38:38
  近日,记者接到汕头市郑女士打来电话,称丈夫郑城龙应朋友之邀去其家中喝茶,喝完茶刚走出朋友家门就被多名便衣强行带走,至今未归。据郑女士称,丈夫被抓可能与当地居委会报复有关。

  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抓捕

  2017年10月28日晚,郑女士听丈夫说去朋友家喝茶,没有在意,晚上21点前后丈夫的朋友打来电话称,丈夫从朋友家刚出来打开车门,就被区公安局的人带走了。朋友表示,丈夫被抓,好像与10月上旬村民围堵正在建设中的潮汕环城高速公路有关。


 
治保委员丢在郑女士门口的“拘留通知书”

  当晚,郑女士匆匆赶到丈夫去喝茶的朋友家,朋友家门前的人们还没有完全散去,正在议论着丈夫被抓的真正原因。听现场的人说,郑城龙刚刚打开停在朋友家门口的车门,就被围上来的十几个穿便衣的人按住,来人自称是区公安分局的警察,把郑城龙塞进警车带走了。

  两天之后,神山居委会治保委员将一张写有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的拘留通知书丢在了郑女士家门口,连声招呼都没打就走了。

  郑女士拿到拘留通知书才知道,丈夫郑城龙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的,羁押在汕头市看守所。

  承包池塘埋隐患,两次停电引纠纷

  郑女士告诉记者,2001年2月12日,神山居委会以公开招标形式,对居委会集体所有的位于神山居委新围塭的435亩土地向本村村民发包,郑城龙中标,并于当天一次性缴纳5年租金470887.5元。双方于同年2月16日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神山居委会将新围塭435亩土地发包给郑城龙开发、生产,每年每亩租金216.5元,租期5年,2001年9月28日至2006年9月27日为计租时间。神山居委抽水站场所及设备交郑城龙使用,郑城龙缴纳设备费按金17400元,神山居委结清承租前的电费。郑城龙开发的基建投资大,如遇人为造成郑城龙损失,神山居委有责任协助处理;承租期满郑城龙有续租意愿,神山居委应按原承包租金给郑城龙续租,如有违约应赔偿郑城龙建设费。

  郑城龙按协议约定上缴了设备按金17400元后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发建设鱼塘,并放养了鱼苗虾苗。

  2001年7月5日,“尤特”台风在汕头地区登陆并带来特大暴雨,由于神山居委会拖欠供电所电费被供电部门停止供电,造成抽水站的设备无法启动成了“摆设”,池塘的雨水漫过堤岸却无法排出,致使郑城龙的鱼塘内数以万计的鱼虾被雨水冲走。

  同年11月中旬,神山居委会再次因未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被供电所断电,郑城龙生产基地的鱼虾因缺氧大量死亡,又一次给郑城龙造成巨大损失。

  郑城龙以书面形式向神山居委会索赔1832500元,并提出将索赔款作为延期承包的租金,神山居委会原法定代表人郑某在郑城龙的索赔书上签写下“以上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和加盖了居委会的公章。

  2005年,郑城龙对鱼塘堤围加高加固,维修至北堤时因同村人郑某某依靠其鱼塘北堤放渔网而无法进行,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神山居委治保会向郑城龙收取了1000元解决纠纷按金后,对纠纷未作处理。2006年5月19日“珍珠”台风在汕头地区登陆,5月20日,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灾后检查,证实郑城龙承包的新围塭北堤有300米堤段较差,堤面有水损迹象。神山居委会通知郑城龙承包期满后要收回承包权,郑城龙提出合同履行期间,因神山居委会违约未理顺关系,致其维修加固堤围延误造成鱼塘在“珍珠”台风袭击过程中受损失,要求神山居委会赔偿,同时要求井都镇政府出面解决。2007年2月,井都镇政府派人到神山居委会召集双方协调解决未果,郑城龙再次向神山居委会和井都镇政府发出要求续租的申请书,未得到两部门的回应。

  官司结束,麻烦来了

  2008年12月30日,神山居委会向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郑城龙“立即交还位于井都镇神山居委新围塭的435亩鱼塘,”“缴纳鱼塘租金230888元(2006年9月27日起暂计至2009年4月27日)”及诉讼费用。

  郑城龙反诉,提出驳回神山居委会的相关请求,提出居委会与他签订70年续包合同,提出神山居委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他经济损失3432500元。

  潮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了(2009)潮南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1、神山居委会与郑城龙于2001年1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承包期延长至2031年9月27日。2、郑城龙应付神山居委会2006年至2009年的承包金230888元。神山居委会应赔偿郑城龙经济损失916250元。

  神山居委会不服,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双方的证据证言,经审理后下达了(2010)汕中法民二终字第15号判决书:维持潮南区法院关于延长承包期的判决,变更郑城龙应付还神山居委会2006至2010年的承包租金为342608元,变更神山居委会应赔偿郑城龙的经济损失为335160元。

  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神山居委会和郑城龙于2015年2月15日签定了延长承包期限的“补充协议”。


 
居委会与郑城龙签定“补充协议”

  按理说,法院的终审判决应预示着纠纷的终结。郑女士说,表面看,和居委会的争执是结束了,可背后说三道四的人多了,自家和居委会的矛盾更大了。

  郑女士表示,一个月前,村民为提高占地补偿标准去围堵正在建设中的潮汕环城高速公路,好多人都参与了,郑城龙没有参与,郑城龙说,修路是为了公益,咱做事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影响公共利益。

  听28日当晚在现场的人说,郑城龙被抓是与村民围堵在建中的高速公路有关,而“拘留通知书”显示的罪名却是涉嫌“非法经营罪”,郑女士称,丈夫被区公安局抓走,是与当地居委会的报复有关,归根结底还是续包鱼塘惹来的麻烦。

  2017年11月27日,记者前往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分局,根据当地宣传部门提供的叶主任的电话,记者多次拨打对方电话一直显示无人接听。

  记者发送信息向叶主任表明身份,试图核实郑女士丈夫疑遭报复一说,直至发稿,潮南区公安局叶主任未对记者做任何回复。

  对于该事件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记者 丛陌)
 
  原文链接:http://www.cnnzdemo.com/a/2017/3_1204/3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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