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几万做美容中途退款难 东莞女子状告美容店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2-07 10:32:09
  东莞市民雷女士在一家美容店预付了数万元,消费一段时间后不想再去这家店了,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余款时跟店方发生了争执,并对簿公堂。双方对预付金额和已消费金额的说法不一,雷女士主张余款还有3万元,店方则称不足1万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官对双方的说法都没有采信,而是根据双方的现有证据核算,最终判令美容店向雷女士退回预付款1.4万多元。
 
  顾客和美容店为退钱扯不清 
 
  2013年开始,市民雷女士多次在厚街镇一家美容店消费。雷女士说,为了消费方便,她通过刷卡、付现金方式向美容店共预付了约5.8万元。每消费一次就扣减一次金额,扣减金额及剩余金额由雷女士签名确认,确认单由店里保存。后来有次做美容时发生过敏事件,致使她多处皮肤受伤。她就不想再来这家美容店消费了,要求店方退回尚未消费的预收款约3万元,却遭到店方拒绝。雷女士曾向工商部门投诉,但协调未果。
 
  2017年6月,雷女士将美容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回预付款3万元。雷女士提供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刷卡流水,显示其在2015年1月19日至2016年3月20日在店里刷卡支付合计6910元。
 
  美容店称,每次美容消费均有雷女士本人签字确认。店里经统计,雷女士总预付款为5.3万多元,已消费4.3万多元,尚未消费的金额只有9740元,愿意对此退款。店方向法院提供了客户护理资料原件,上面显示了每次的消费明细并有雷女士的签名。单次美容服务价格从1000元到5000多元不等,还有销售部分美容产品。
 
  法院审查证据算出退款账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店与雷女士之间为服务合同关系。雷女士主张从2013年开始向美容店预付了约5.8万元,但刷卡记录仅为6910元,故法院对其预付5.8万元的说法不予采信。雷女士的证据显示金额仅为6910元,但根据店里提供的客户护理资料计算的有雷女士签名的消费项目可知其付款金额为5.5万多元,故法院认定雷女士预付消费金额为5.5万多元。经核查单据,有雷女士签名的已付款未消费的多个美容项目折算后合计为1.4万多元。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美容店向雷女士退回预付款1.4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预付费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证据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刘超法官称,近年,在美容、健身、洗车等行业中,预付费的消费模式很常见。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较大金额办理消费卡,商家给予一定折扣优惠,看起来是一种双赢的经营模式。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往往存在维权难的情形。常见有:由于预付费消费周期较长,不排除个别商家中途恶意卷款潜逃或者转手、倒闭;相关票据掌握在店方手中,一旦中途解除消费服务合同,消费者举证困难等。
 
  刘超法官建议,消费者对商家的预付费消费服务应当持谨慎态度,要了解商家的经营证照、实力和信誉,从自身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要过分受优惠幅度诱惑,尽量避免预付款金额过高、周期过长的服务,以减少风险。此外,消费者应当主动要求店方开具票据,注意保存每次付款和消费的相关凭证,以免万一需要维权时说不清。一旦打起官司,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是要看证据的。(记者 郑思琪)(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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