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先锋”朱礼加——做公安执法的“质检员”

生活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2-08 11:26:34

   “我有这么多人证物证,这个事你不许抵赖。”在东莞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办公室,朱礼加和同事们互相开着玩笑,工作中的习惯用语经常被搬到生活中来,这是他们特有的说话方式。法制部门在公安系统里是一种像 “军师”一样的存在,是所有大小案件的把关人,是公安执法行为的“质检员”。
 
  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指导,给办案民警解答办案程序等是朱礼加最平常不过的工作,这份看似平常的工作,由千千万万个“谨慎”和“小心”组成。“确保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好人不受冤枉”,这条准绳时刻悬在朱礼加的心中,让他在多年的法制工作中不敢有一丝松懈。
 
  朱礼加,37岁,硕士,获得国家司法职业资格和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2002年进入公安系统工作,先后任莞城公安分局法制室副主任、东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大队队长。
 
  15年的从业生涯中,朱礼加审核过的刑事案件有1000余宗、行政案件有2000余宗。他曾制作《公安民警现场执法规范150条》等指导文书,并在公安系统内做兼职教官,连续两年获得“东莞市公安局十佳兼职教官”殊荣。
 
  每一起案件都必须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所以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的错误我们都不能有。因为一旦发生错误,那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一辈子的污点。
 
  2002年,朱礼加通过司法考试、公安考试,成功进入公安系统工作,被安排到警校当教官。朱礼加拥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法律教学工作对于他来说不是什么难题。
 
  朱礼加的教官工作“顺风顺水”,然而,在一次课堂上,发生了一件事。“老师,请问拘留证应该怎么填写?” 2004年,朱礼加上课时,一名学生向他提问。
 
  “我连真正的拘留证都没见过啊。”这个看似非常简单的问题让朱礼加一时语塞,“我当时十分尴尬。”
 
  经历这件事以后,朱礼加发现自己的实践经验实在太缺乏了。加上他当时才24岁,还十分年轻,“在讲台上当警察”实在不是他的初衷。于是,朱礼加向上级打报告,申请到基层工作。
 
  2005年,朱礼加被调至莞城公安分局法制室工作,后来又被调至东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一大队,并成为该大队的队长。
 
  今年年初,市区发生一起入户盗窃案,事主被窃走近万元财物。警方分析从现场采集回来的指纹,认定其是30多岁的阿成(化名)的指纹,但是阿成拒不承认有作过案。依据相关程序,办案单位要对阿成进行刑事拘留,需要将相关材料递送到法制部门审核。
 
  “一般行窃者会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同时也不会把自己的行踪说得很详细。”朱礼加在审核该案的笔录时发现,阿成十分详细地交代了自己案发时的所有去向,这让朱礼加产生不解,看似“证据确凿”的案件有了难以解释的情况,于是,朱礼加找到主办民警,继续了解阿成涉嫌盗窃案件的所有细节。
 
  “阿成被抓时,他的家属反应非常激烈。同时,阿成有正当职业,这些都不符合流窜盗窃案嫌疑人的普遍特征。”越来越多的疑点被发现,凭着多年来的职业敏感,朱礼加怀疑有可能是某些环节出了错。于是,他请技术部门专家重新对现场采集的指纹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证明,朱礼加的判断是对的,指纹重新比对的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另有其人,而阿成的指纹属性因与真正的嫌疑人指纹属性有高度相似性被分析错误。最终,阿成在24小时审查期限内被释放,避免了一宗错案的发生。
 
  2015年1月,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司涉嫌诈骗,骗取若干人的钱财。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两年前在某地买了一处房产,将其划分成若干个铺位,诱惑大家去买,并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承诺每个月都有租金返还。大家认为有利可图,于是先后有1000人与该公司签订了所谓的房产买卖合同。
 
  两年后,该公司资金链条断裂,1000人的3亿元资金不知所终,盈利梦就此破灭,这才有人报案。
 
  这样的案件在东莞极为少见,如何定性成为该案件的一个重点。从表面看来,该案件有真实的房产交易,难定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时间跨度大也成了案件重大难题。办案单位难以对案件进行定性,侦查工作一度停滞不前。
 
  在了解了案件的所有细节和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后,朱礼加果断认定,该公司将房产抵押,又将房产“卖”给受害人,这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其目的是借此套取资金,属于非法集资,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予以定罪处罚。
 
  办案单位根据朱礼加的指导,迅速搜集该公司非法集资的所有证据。最终,经过检察机关批准,该公司的3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和起诉。
 
  “你这个菜不好吃!”在某个餐馆里,一名中年男子吃完饭后以各种理由耍赖不结账,坐在座位上数小时,其间还不断扔垃圾滋扰其他顾客。百般无奈的餐馆老板见其用餐费用不多,只好把他放走了。
 
  这样的事情已不是第一宗,从今年3月开始,这名专吃“霸王餐”的40多岁中年男子老刘(化名)便在东莞各个镇街频繁出现,他到餐馆吃饭从来不给钱,还挑衅别人,让人打他,从而让人赔钱,被他“光顾”的餐馆老板们既生气又无奈。
 
  这种看似不大的事情对商家的影响可不小。接到相关指示后,朱礼加等人对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如何让老刘这样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群众一片安宁?这让朱礼加等人一下子犯难了。
 
  “一般来看,老刘的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还不构成犯罪行为,但他的行为已经给群众带来严重的困扰,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朱礼加表示,老刘的案件难在如何定罪、该定什么罪。
 
  正当朱礼加一筹莫展之际,一件发生在外地的判例引起朱礼加的注意,这与老刘的案件有相似之处,也是一名男子四处吃“霸王餐”不给钱引起民愤,最后被判处寻衅滋事罪。同时,相关的法律条文也佐证了这一点。
 
  于是,朱礼加组织人员对老刘的多宗案件进行搜集梳理,同时结合信访材料,咨询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最终指导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将老刘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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