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进美容店预付数万 因过敏要求退款遇难题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2-12 10:57:56
  女子进美容店预付数万 因过敏要求退款遇难题
 
  市民雷女士在一家美容店预付了数万元,消费一段时间后不想再去这家店了,在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余款时跟店方发生了争执。双方协商无果之下,雷女士选择与对方对簿公堂。双方对预付金额和已消费金额的说法不一,雷女士主张余款还有3万元,店方则称不足1万元。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目前已审结此案。法官对双方的说法都没有采信,而是根据双方的现有证据核算,最终判令美容店向雷女士退回预付款1.4万多元。
 
  2013年开始,市民雷女士多次在厚街镇一家美容店消费。雷女士说,为了消费方便,她通过刷卡、付现金方式向美容店共预付了约5.8万元。每消费一次就扣减一次金额,扣减金额及剩余金额由雷女士签名确认,确认单据由店里保存。后来有次做美容时发生过敏事件,致使她多处皮肤受伤。她就不想再来这家美容店消费了,要求店方退回尚未消费的预收款约3万元,却遭到拒绝。雷女士曾向工商部门投诉,但协调未果。
 
  2017年6月,雷女士将美容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回预付款3万元。美容店称,每次美容消费均有雷女士本人签字确认。店里经统计,雷女士总预付款为5.3万多元,已消费4.3万多元,尚未消费的金额只有9740元,愿意对此退款。店方向法院提供了客户护理资料原件,上面显示了每次的消费明细并有雷女士的签名。单次美容服务价格从1000元到5000多元不等,还有销售部分美容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店与雷女士之间为服务合同关系。店里提供的客户护理资料显示,有雷女士签名的消费项目可知其付款金额为5.5万多元,故法院认定雷女士预付消费金额为5.5万多元。经核查单据,有雷女士签名的已付款未消费的多个美容项目折算后合计为1.4万多元。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美容店向雷女士退回预付款1.4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刘超法官称,如今,在美容、健身、洗车等行业中,预付费的消费模式很常见,“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较大金额办理消费卡,商家给予一定折扣优惠。”刘法官表示,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往往存在维权难的情形。常见有:由于预付费消费周期较长,不排除个别商家中途恶意卷款潜逃或者转手、倒闭;相关票据掌握在店方手中,一旦中途解除消费服务合同,消费者举证困难等。
 
  刘法官建议,消费者对商家的预付费消费服务应当持谨慎态度,要了解商家的经营证照、实力和信誉,不要过分受优惠幅度诱惑,尽量避免预付款金额过高、周期过长的服务,以减少风险。此外,消费者应当主动要求店方开具票据,注意保存每次付款和消费的相关凭证,以免万一需要维权时说不清。(记者 龙成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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