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之前将先听取家长意见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2-22 09:24:22

  东莞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之前将先听取家长意见
 
  记者昨日获悉,市发改局近期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民办学校仍存在乱收费的现象。为此,市发改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除政策允许调整收费的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受学校调整学杂费标准的影响。
 
  自2018年秋季起,各学校在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前,应通过召开家委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凡未进行收费调整影响评估的调费申请,市发改局将不予受理。
 
  市发改局官网发布的《通知》要求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要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民办小学学杂费继续实行“独立分段”收费管理。除政策允许调整收费的学生外,其他学生不受学校调整学杂费标准的影响。
 
  《通知》还要求各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格式,设定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开学之前,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在公示栏内及校园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执行“独立分段”政策的民办小学,应在学生入学时(对在校三年级学生最少要提前一个学期),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有关学杂费标准调整的预期影响。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注明学校简介、招生对象和招生人数、服务内容、教学特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退费规定等内容。
 
  此外,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收费和退费,学期结束前不得提前收费,且注册缴费时间不得少于3周。受教育者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费。
 
  《通知》提出,自2018年秋季起,各学校在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前,应通过召开家委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就收费调整幅度、调价理由、增加收入使用计划等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将学生家长意见汇总和采纳情况、学校改进措施、调整收费对家长的承诺等资料,作为调整收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凡未进行收费调整影响评估的调费申请,市发改局将不予受理。
 
  不仅如此,各学校要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如实记录、反映学校经营状况。从2018年秋季起,市发改局将委托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调费的学校近三年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审核,学校要确保成本核算资料项目真实详细,配合开展成本审核。
 
  《通知》还对民办学校调整了定调价申请时间。樟木头、凤岗等19镇的收费调整申请预受时间为当年11月到12月;东城、洪梅等14镇(街、园区)的收费调整申请预受时间为当年12月到次年1月(详见下表)。新办学校应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两个月内提出收费申请,调整收费的学校实行分片区分时段申报。
 
  市发改局表示,预受理申请时,各学校可暂缓提交申请调费前1年度的《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等成本资料,并在次年1月底前向市发改局(松山湖片区提交到发改局松山湖片区直属分局)补充提交,补充提交后正式受理。
 
  市发改局、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未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未按要求单独核算、未定期公布和退还结余款项等价格违法行为,并由市教育局给予年检“不及格”的结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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