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科技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2-28 10:03:12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为深入实施“东莞制造2025”,加快推动东莞产业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12月27日,东莞发布《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三个实施细则,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 
 
  为壮大智能装备发展规模,以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为方向,细则分类推进“自动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示范”三大升级路径,对企业实施自动化改造、智能化改造以及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资助。 
 
  《细则》指出,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莞产设备的投入,单个项目资助的金额300万至500万元。 
 
  对于智能化改造项目,对于非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为不超过设备投入额的20%;对于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提高至不超过设备投入额的25%。莞产机器人的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含)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提高至600万元。 
 
  在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方面,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0万元。其中,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智能装备及控制系统软件的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细则》所称的绿色制造专题项目,是指用能单位实施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绿色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以及奖励节能先进单位等项目。 
 
  绿色制造实施细则规定,扶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节能先进奖励项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等。其中,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按甲乙丙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三年内,符合年度审批要求的,还将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维护费用补贴。 
 
  在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方面,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1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项目提出,纳入“能效倍增行动”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申报本项目时,最高资助比例由10%上浮到15%,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提升至300万元 
 
  服务型制造实施细则明确扶持两化融合项目、软件信息服务项目、大数据应用项目、工业设计项目、专业服务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等项目。其中,两化融合应用领域将以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总额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应用莞产软件与系统的资助比例提高至25%。 
 
  值得关注的是,在工业设计项目中,对东莞工业设计应用企业设计服务外包、购买设计成果、工业设计软硬件等工业设计相关投入给予不超过20%补助。对东莞专业工业设计机构购买专业技术支持、购买工业设计软硬件、开展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业设计相关投入给予不超过20%补助。其中,对获认定为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应用企业和专业工业设计机构按不超过25%补助。该领域每家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在大数据应用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年度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的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年度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万元。(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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