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2-29 10:17:54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近日,市府办印发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 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该《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明确了“自动化改造”等20多个类别的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资助标准和方式等,企业和相关公共机构可以一一对号入座,享受不同额度的“财政礼包”,最高可资助金额高达1000万元。
 
   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该局此前执行的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底到期,为保持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延续性,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市出台了上述 《办法》,以优化和完善经信相关财政资金扶持政策,使之更切合企业需求,也更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
 
   据悉,《办法》主要围绕“东莞制造2025”战略目标,以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加速新旧动能换挡为方向,按照“1+3”的模式,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以及推动各类型企业成长等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
 
   《办法》的扶持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事后奖补、达标性奖励、立项资助、发放服务券、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使用等方式。受资助企业如属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可按照市“倍增计划”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同时享受市级财政倍增资助,倍增资金由市财政另行安排。需要提醒的是,市经信局每年将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拟定各专项资金的申报文件,明确申报材料、资助条件、方式、标准等重要事项。
 
   以壮大智能装备发展规模,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为方向,对企业实施自动化改造、智能化改造以及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资助;对为我市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或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给予资助;对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项目、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以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给予资助。 
 
 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产业绿色制造为方向,对企业建设和维护能源管理中心,实施清洁生产,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资源回收处理、循环综合利用、再制造给予奖励或事后奖补;对节能先进镇街(园区)和单位、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等给予奖励。
 
 对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信息化专业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购买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以及提供大数据服务,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优秀设计成果等项目进行奖励或资助,支持优秀工业设计师为东莞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制造企业提供公共性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诊断服务,通过举办工业设计大赛,搭建推动发展的平台;对不同发展周期中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进行培育,实施企业服务券扶持政策,资助企业购买各类生产经营辅助行为的专业服务;对符合我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及产业经济政策导向,为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活动的项目给予资助。(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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