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公司股权遭恶意转让 转让手续疑造假

企业   来源:中国商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1-30 12:48:34
  两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十大明星村书记,连续三届县人大代表,赞皇县慈善协会副会长李文华为自己独资的石家庄市兴赞供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赞公司)股权问题四处奔波,寝食难安。而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李文华的兴赞公司股权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恶意转让了。
 
  资料显示,2014年11月17日,李文华花费1380万元并承担原公司2200万元债务的收购方式获得兴赞公司100%股权,任法定代表人。一个月后的2014年12月18日,兴赞公司100%股权却以500万元转让给郭某刚。
 
  股权转让之事李文华称起初并不知情,直到2015年12月份才得知兴赞公司100%股权已转移到其有亲戚关系的员工郭某刚名下。
 
  得知股权转让一事后,李文华称和郭某刚有过多次沟通,希望重新将兴赞公司股权转回李文华名下,但未能顺利实现。
 
  2017年3月28日,李文华以郭某刚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赞皇县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向李文华签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对此,李文华向赞皇县公安局申请复议,但仍未被立案。随后,李文华又向石家庄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赞皇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被撤销。
 
  目前,李文华因身体原因,有关股权纠纷事宜全权委托爱人王宇负责,并进行了公证。日日奔波、心力交瘁的夫妻二人,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拿回本就属于自己的股权。
 
  诡异的股权转让
 
  工商资料显示,赞皇县兴赞供热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现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华,登记机关为赞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城市集中供热、供热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
 
  据李文华介绍,兴赞公司是赞皇县唯一一家供热公司,承担全县冬季供暖的重任,对于县城居民冬季供暖具有重要作用。2014年11月17日,他花费1380万元并承担原公司2200万元债务的收购方式获得兴赞公司100%股权并担任法人。此后,兴赞公司一直正常运行,直到2015年12月份,李文华才在一次办理银行贷款业务中发现兴赞公司100%股权早于2014年12月18日以50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郭某刚。
 
  据李文华讲述,他接手兴赞公司后,郭某刚经冯某军介绍进入兴赞公司帮忙,但并不负责具体事务,也并不经常去公司。据王宇介绍,李文华和冯某军及郭某刚均有亲戚关系,冯某军现任赞皇县某局副局长。
 
  李文华认为冯某军与股权被转让一事有所关联,他讲述,冯某军曾于2014年12月初以李文华有经济案件为由提到为了规避风险可以将兴赞公司的全部股权暂转给郭某刚,犹豫再三的李文华最终未同意。
 
  2015年12月兴赞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时,才发现兴赞公司股权已转移至郭某刚名下,李文华称对于股权转让一事儿并不知情。但为了能获得国开行的贷款,只能违心的以郭某刚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和国开行签订了贷款合同。
 
  贷款事宜过后,李文华称多次与郭某刚沟通,强烈要求归还兴赞公司股权。但郭称股权已质押无法归还,只能等股权质押贷款还清后才能归还。
 
  王宇是李文华的妻子,她讲述,兴赞公司所有的事情她很少过问,但直到2016年11月份的一天,从儿子口中得知兴赞公司股权纠纷一事,她一直是想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经过沟通协商,郭某刚自愿写下了情况说明书,共两份,一份为股权转让说明,一份为公司贷款、经营、建设等情况说明。
 
  郭某刚写下的股权转让说明显示,郭某刚承认私自将兴赞公司股权转到自己名下,又私自将股权质押,并表示负责把质押解除并将股权转到李文华名下,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
 
  据王宇介绍,在得知兴赞公司股权被转让后,曾找办理此事的赞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询问相关情况,该局工作人员承认股权转让手续存在问题。
 
  法律人士称,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场,在工商部门面签股权转让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到场就变更股权则可能涉嫌行政违法。
 
  兴赞公司副总牛治明讲述,一直沟通协商无果,此事拖至2016年7月份,兴赞公司一次高层会议现场,李文华怀疑郭某刚贪污大笔锅炉款并大骂了郭某刚(郭某刚负责锅炉采购,采购价高于市场价3倍,当时参会人员有总经理李福增,副总经理牛治明,技术部长焦进革,顾问吕征印等人),事后郭某刚为掩其贪污一事开始反水,开始拒绝承认自愿书写的相关情况说明,而是称,情况说明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所写,并将李文华以涉嫌非法拘禁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经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三次鉴定 维权之路一波三折
 
  据王宇介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28日以郭某刚和冯某军涉嫌职务侵占向赞皇县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初查,赞皇县公安机关向李文华签发了赞(公)经不立字(2017)001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随后李文华向赞皇县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据李文华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报案后,就涉案存在争议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上的签字及指纹共进行了三次鉴定。第一次石家庄市公安局的鉴定意见是“不是同一人书写”,“指纹不是同一人所留”;第二次河北省公安厅的鉴定意见是“笔迹无法做出明确意见”,“指纹非李文华所留”;第三次公安部的鉴定意见是“笔迹是同一人书写”,三级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竟出现了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果。
 
  三次不同的鉴定结果,让李文华的维权路一波三折。2017年12月8日,赞皇县公安局出具赞(公)经刑复字(2017)4号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决定,不予立案。
 
  对此李文华表示不服,他认为赞皇县公安局不应该以行政级别高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来否定级别低的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给予不予立案的决定。
 
  2017年12月12日,李文华向石家庄市公安局递交了“复核申请书”,并于2017年12月15日被依法受理。2018年1月2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具石公刑复核字〔2018〕5号刑事复核决定书,决定撤销复议决定。
 
  李文华还认为,股权被违规转移一事当地工商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还事实真相。
 
  此外,针对于兴赞公司的经营状况,赞皇县多名政府官员证实,兴赞公司自始至终一直是李文华实际经营管理,并投入大量经营资金,2017至2018供暖季前,当地政府还曾因收取暖气费一事召开紧急会议,会议决定由李文华收取2017至2018年度取暖费。
 
  “骗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受害方心力交瘁”。兴赞公司副总牛治明说,公司的全体员工都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也知道是一件世人皆知的冤案,却不知道为什么解决起来这么艰难。
 
  李文华表示,他会继续维权路,无论多么艰难。他不相信自己的公司能这样无缘无故的被别人霸占,更不相信邪恶能压倒正义。他只相信事实不容掩盖,事实胜于雄辩。他期待着法律会为他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惩治为非作歹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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