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典型事例通报会召开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1-31 11:31:34
  2017年省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典型事例通报会召开
 
  2017年省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典型事例通报会昨日在广州召开,会议通报了11宗2017年度省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典型事例。其中,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参评的两宗事例成功入选。
 
  据悉,本次评选的11宗事例是从省市两级中立法律服务社推荐的案事例中经三轮评选得出,具有社会关注度高、贴近民生的特点。目前,广东21个地级市都成立了中立法律服务社,东莞、广州和佛山都在县区一级设立了中立法律服务社。
 
  作为中立第三方法律服务社会组织,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不设门槛,免费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推动化解社会矛盾。
 
  自2016年11月运作以来,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已建立“主动、动态、多层次”的工作模式,将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目前,东莞33个镇(街道、园区)均设立了中立法律服务社服务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东城人民法庭、南城人民法庭也都设立了中立法律服务社服务点,实现了“有精准目标、有稳定平台、有高素质队伍、有规范制度”的目标。截至去年,全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共受理各类咨询案(事)件超过1000件,服务市民超过187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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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例1
 
  真情调解助纠纷化解
 
  东莞某设计公司聘请华某为该公司商铺外墙制作并安装广告牌,华某找到徐某搭档共同承接。但施工过程中,徐某不慎触电跌落,送院后不治。徐某家属向设计公司索赔无效后,于是到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东城街道服务站寻求帮助。
 
  服务站工作人员先安抚徐某家属,让其情绪平伏。随后,针对争议焦点,与各方分析案情:设计公司与徐某之间存在承揽关系,但设计公司明知华某和徐某没有相关资质,仍将广告牌安装和制作交给华某,存在选人过失;华某明知徐某没有资质情况,仍找徐某搭档,对其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法律,公司和华某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后,三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服务站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使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例2
 
  助女工讨回赔偿金
 
  魏某入职东莞某服装公司已有20多年。2016年5月,公司通知魏某调岗,但魏某认为公司调岗未与其协商,拒绝报到。其后,服装公司先是让魏某进行停职反省,后是对魏某作出免职及停职留薪10个工作日的处分。在停职留薪期内,服装公司还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魏某在仲裁和一审败诉后,找到东莞中立法律服务社石排镇服务站。服务律师在认真阅读仲裁、一审的大量证据和裁判文书后,发现了该公司在解除魏某的劳动合同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
 
  最终,东莞中院审理后,查明相关事实,采纳了服务站律师的代理意见。东莞中院认为,该服装公司对魏某作出停职反省、免职、停职留薪10个工作日的情况下,再次以相同理由对魏某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当。最终,二审改判决服装公司向魏某支付20多万元的赔偿金。(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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