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令发出后他再没骚扰我” 妇女权益问题备受关注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3-08 11:51:02
  “保护令发出后他再没骚扰我” 妇女权益问题备受关注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妇女权益问题备受关注。在家庭暴力方面,妇女往往是弱势群体,很多女性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创伤时,却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该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6宗,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张,有效保障了受害人权益。 
 
  “保护令发出后他再没骚扰我” 
 
  阿珍(化名)与阿强(化名)于2006年登记结婚,阿珍表示,婚后双方感情不和,丈夫长期对自己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因此决定离婚,但担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遭受阿强的暴力伤害,威胁自己及其女儿的人身安全,为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以保护其及女儿的人身安全。 
 
  法院经审查发现,根据派出所的报警记录等相关材料,发现2016年9月26日中午,申请人阿珍和阿强在一小学门口发生口角冲突,其后阿强一度将阿珍打伤,造成阿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以及左膝关节损伤。法院经审查认为,阿珍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并作出裁定禁止阿强对阿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强骚扰、跟踪、威胁阿珍及其近家属。“自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他就再也不敢对我动手动脚了。”阿珍对记者说。 
 
  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及心理帮助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长期性及隐蔽性,对当事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因此除了获得法律支持,当事人的心理疏导需求也十分迫切。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时,积极与妇联组织联系,特别是与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进行合作。2016年,南城法庭牵手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构建“跨专业”“跨部门”的家事调解合作机制,定时定点安排心理咨询师到法庭值班,参与协助法庭处理部分涉及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 
 
  阿华(化名)与妻子阿佳(化名)结婚25年,2017年,阿华表示因与妻子感情浅薄,且对方有外遇未尽家庭义务,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而阿佳则认为是阿华有婚外情且经常殴打自己,但自己对于阿华及家庭仍有爱意及留念之情,且年事已高,因此不同意离婚。最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不离婚。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主动将案件与万江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进行对接,由其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夫妻关系进行调和及心理疏导。2017年12月,阿佳报警称丈夫阿华家暴,后经派出所调查及验伤后,发现阿佳伤势未达到轻微伤标准,因此做出口头教育及劝阻。2018年1月18日,社区派出所、妇联组织双方在社区联合面谈,在社工、妇联、法院法官及派出所的调解下,男方承认有暴力行为,并写了书面保证,派出所对其出具告诫书,并与家属调查员就本次调解后,将每月2次进行家事调查了解家庭暴力是否有存在,并且评估双方夫妻关系;同时安排社工定期邀请双方进行面谈,帮助双方在处理夫妻关系上有更明确的方向。{编辑: 余子刚}{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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