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科技服务机构最高可各获得资质类和评估类奖励各20万元
2018年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奖励项目开始申报了。记者日前从东莞市科技局获悉,根据《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条件合格的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最高可各获得资质类和评估类奖励各20万元。
奖励分资质类和评估类
根据通知,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奖励项目分为资质类奖励和评估类奖励。其中资质类奖励方面,对在东莞依法注册,并在《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出台后(即2015年7月14日之后),获得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20万元;对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以上机构若因具有国家和省级资质获得市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评估类奖励方面,对在东莞依法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规模、质量、效果以及企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按三个档次给予奖励:
首先是2017年度服务东莞企业5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其次是2017年度服务东莞企业2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后是2017年度服务东莞企业1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
设专项资金支持机构发展
科技服务业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根据《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莞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产业集群,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大幅增长;创新创业交流载体数量增加,创新沙龙、创业大赛、论坛讲座等类似的主题性活动明显增多,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东莞目前重点发展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人才培训、科技交流与推广、科技新媒体、科技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为此,东莞市财政设立了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用于对科技服务活动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的资助。此次奖励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9日至4月11日17时前。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27日17时前。{编辑: 余子刚}{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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