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业保护线总规模不得低于365平方公里

地产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3-16 09:52:55

  全市工业保护线总规模不得低于365平方公里
 
  划定工业保护线,开发商拿地将不再盲目。昨日,市城乡规划局官网发布《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悉,该《办法》是我市实施《东莞市工业保护线专项规划》出台的配套政策。
 
  《办法》明确,全市工业保护线总规模不应低于365平方公里, 工业保护线内工业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保护线总用地面积的70%。
 
  工业保护线根据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导向,按照“总量控制、集中连片、保大放小、分类定策”的原则划定。其中,五种情形划入工业保护线范围,包括基础较好、集中连片的产业园区;市、镇重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用地;市、镇重大产业项目、倍增企业、骨干企业等对镇街、园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用地;位于“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产业保障区内的工业用地,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的除外;其它需要划定的工业用地。
 
  值得一提的是,工业保护线划定程序除了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经市规委会审议,还需报市政府、市人大审批。相比早年“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产业保障区划定,管控力度较强,上升至市政府、市人大决策层面。
 
  《办法》明确,每隔五年由市政府对全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工业保护线进行修订。
 
  工业保护线内以制造业用地为主。《办法》明确,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广场、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工业保护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尤其是不得调整为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此外, 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
 
  工业保护线内允许适量布局新型产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商业用地的混合用地),各镇街工业保护线内新型产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商业用地的混合用地)的规模总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工业保护线总规模的10%,市区、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不受上述限制。
 
  《办法》还鼓励在工业保护线内推进连片“工改工”,建设配套完善的先进园区;鼓励线内工业用地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园区环境。因城市发展需要,确需进行居住、商业等经营性开发的,应先按程序调整工业蓝线。
 
  另外,既未纳入“三旧”改造核心区,又未纳入工业保护线范围的现状工业用地,除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经营性用地外,以保证产业功能为主,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商业、居住等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应由政府统筹,市镇利益共享。
 
  《办法》还规定,对工业用地擅自改变用途的,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工业用途。违法情节严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出让人可按照约定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工业用地使用权。(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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