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操作办法》发布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4-04 10:45:10

  《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操作办法》发布
 
  创业贷款操作细则终于出台啦!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将促进劳动者实施创业计划,切实解决创业者资金短缺和周转困难的问题,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准备资料申请啦!
 
  2017年全年,我市共向3694人发放6.5亿元小额创业贷款,发放量位居全省第一。
 
  去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改后的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政策,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小额创业贷款政策全面放开,正式扩大并惠及广大在莞务工人员。3月29日,市财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局正式发布了《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操作办法》,并在官网对外公告。
 
  与原来的政策明显不同的是,办法将小额创业贷款的银行由原来的2家增加到了7家,此举将扩大想创业的东莞市民作申请时的选择面,也将提升该项政策的效率。
 
  贷款额度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四个档次,借款人可根据创业需要提出申请。具体批准的贷款金额由承办银行通过借款人创业项目实际资金需要、还款能力等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根据借款人所从事创业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小额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但逾期未归还的,借款人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贷款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其中每个季度结束前要对全部贷款企业的所有权、经营状况全面核查一次。若借款人申请贷款所创办的企业提前结业的,承办银行在当季末发现后应督促借款人在半年内还清贷款。超过半年未偿还的,财政将不再给予贴息,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含本市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小额创业贷款。
 
  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信观念强,信用良好;在本市范围内创办初创企业且有具体经营项目,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初创企业有较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没有违法乱纪行为;从未享受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者需要向小额创业贷款承办银行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员作为保证人,或提供一定的资产抵押担保,且符合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承办小额创业贷款的银行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7家银行。日后如有增减,将由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局对外公布。(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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