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律师业务新蓝海”法律先锋会议举行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4-04 15:31:19
  “互联网时代下律师业务新蓝海”法律先锋会议举行
 
  昨日上午, 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东莞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互联网时代下律师业务新蓝海”法律先锋会议在东莞举行。来自法院、仲裁界、工商界、律师界以及学术单位共计400余人参会。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王小莉和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非淆主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天喜分别致开幕词。
 
  陈锡康会长在致辞中指出,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猛改革,法律服务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势在必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民商事纠纷争议解决机制中创新推出网络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三位一体打造多元解决纠纷方式,为律师服务开创新蓝海。鼓励律师应顺应时代潮流,积极投身法律服务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王天喜副主任在致辞中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作为主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打造新的仲裁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发挥仲裁灵活高效的特点;同时仲裁事业的发展又离不开律师行业的推动,临时仲裁和互联网仲裁云平台的结合拓宽了律师法律服务领域,也为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和法律服务模式提供了新契机。
 
  会议以“互联网时代下律师业务新蓝海”为主题,围绕创新网络仲裁服务及构建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新模式,科学探索律师行业新发展,共享发展新成果,助推打造法律服务共同体。会议特邀5位重磅嘉宾,分别是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及首席法务官梅臻、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创始人陈忠谦博士、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蔡国民、广东警官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何国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杜以星,并从技术革新、模式构建、律师角色定位与实践、多元化解纠纷等维度对中国法律服务发展新趋势展开详细解读。
 
  嘉宾观点
 
  梅臻:律师服务的高效推进器,让不可能变为可能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及首席法务官梅臻表示,根据其参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平台搭建和对接经验,伴随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互联网与法律服务行业日趋融合,网络仲裁服务平台应运时代发展潮流,横空出世,以智能化的方式批量化、模式化地解决互联网上产生的小额电子合同纠纷,极大的压缩人力、时间以及经济成本。就目前网络仲裁实际推行的效果而言,从前端电子合同、电子证据到提交至仲裁进行裁决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足不出户就在互联网上批量快速提交案件,并可以直观的看到各案件的办理进度。“网络仲裁+法院执行”的催收手段保证了催收过程的安全合规。2017年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网络仲裁案件达7万余件,在全国235家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
 
  网络仲裁大大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在各个环节中实现无缝对接。目前法大大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平台合作推出的在线仲裁服务,即基于区块链存证技术、利用区块链的防篡改等特点固化电子证据,为网络仲裁审判提供有力证据保障,同时,网络仲裁更好地体现了区块链在中国司法领域的应用。
 
  陈忠谦:三位一体联动格局服务于国家战略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创始人陈忠谦博士作《互联网时代下法律服务新蓝海》主题演讲。陈忠谦表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立足“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国家战略规划,着眼信息化浪潮下律师法律服务的开拓与创新,于2015年牵头成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2017年强势推出全新升级的仲裁云平台2.0和《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自此形成机构仲裁、网络仲裁、临时仲裁三位一体联动格局。
 
  仲裁云平台2.0的发布和《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则为在临时仲裁的运用指明了方向,并切实提供了合法、简易、低成本的运作平台和运作方式,希望未来有更多的专业律师能加入临时仲裁的队伍,共同打造谱写中国临时仲裁的新篇章。
 
  蔡国民:临时仲裁更强调专业律师的地位和作用
 
  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蔡国民认为,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没有条条框框的限制,双方当事人有更多的空间去整体安排仲裁程序的进行。而恰恰是因为临时仲裁的高度灵活性,使其更强调专业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临时仲裁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意思自治,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更好地按照自己认可的方式解决争议。律师作为代理人,要谨慎地为当事人就选定临时仲裁员、仲裁程序、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等提供专业意见。
 
  在律师队伍中不乏许多公道正派的、具备丰富仲裁经验的仲裁员,他们可以顺应时代的号召,作为临时仲裁员参与其中,为临时仲裁贡献自己积累的仲裁经验,营造公正、高效的中国临时仲裁市场。
 
  律师在推进仲裁程序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律师必须事先充分评估临时仲裁的利弊、法律后果以及可能的法律风险,并在临时仲裁程序启动后,诚实信用地主动计划、设计、安排、掌握整个临时仲裁程序。
 
  何国强: 临时仲裁降低当事人的争议解决成本
 
  广东警官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何国强以其参与临时仲裁案件审理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揭开临时仲裁的神秘面纱。何国强说,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一致签订《临时仲裁协议》,适用《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进行仲裁和确认程序。申请人通过向被申请人发送仲裁通知、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制定仲裁员通知等正式启动临时仲裁程序,被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双方一致同意选定我作为仲裁员,并协商确定仲裁费用。他在收到指定通知后,根据双方《临时仲裁协议》委托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云平台提供案件管理服务,并依据当事人的请求由平台指定一名办案秘书提供各项程序性服务,同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均第一时间通过扫描、时间戳等方式进行固化,提交平台保管。
 
  随后,在办案秘书协助下,仲裁庭和当事人共同确定了书面材料提交、开庭时间以及裁决作出的期限,并通过协调确定开庭场地。案件经过开庭并如期作出裁决,为保证裁决书的执行,双方当事人及仲裁员共同确定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为本次临时仲裁裁决对接的仲裁机构。案件裁决经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审核确认并予以盖章,之后送达双方当事人予以履行。何国强表示,通过《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对接规则》的规范指引和仲裁云平台的技术支持,案件程序透明而规范,真正做到了资源共享,有效降低当事人的争议解决成本,充分体现仲裁员的专业价值。(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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