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近日,寮步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抓获违法男子1人,严厉打击藐视法律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3月24日12时50分许,寮步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巡逻人员在莞樟路凫山村沙井坑路口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男子驾驶无牌摩托车,便上前要求该男子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因不能出示任何证件,于是对该无牌摩托车进行查扣,但该男子不予配合,并用摩托车防盗锁敲打执勤辅警队员右手。现场民警向该男子出具扣条让其签名,但该男子接过扣条后随即撕烂。为维护正常执法权益,民警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涉嫌殴打他人和阻碍执行职务的嫌疑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审查,违法嫌疑男子雷某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殴打他人和使用无牌摩托车搭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被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500元。
警方普法: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受到法律保护。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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