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试点企业上市最高奖200万元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08 10:22:41
   记者昨日从常平镇获悉,《常平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科技)政策倍增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多项财政资金政策将按高于现行政策标准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给予扶持,保障“倍增计划”实施成效。其中,试点企业承诺3年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的,按原有资助基准翻一倍执行。5月7日至18日期间,常平镇将开展受理申报工作。
 
   记者从镇经科信局获悉,5月7日至18日期间将开展受理申报工作。
 
   根据《常平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内对普惠性政策的奖补浮动标准,常平镇制定了《实施细则》《“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给予扶持的财政政策范围及具体标准。
 
   记者查阅《目录》发现,按照此前出台的《常平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技企业、专利企业、上市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科普基地等都能获得高额资金奖励或资助。企业入选“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后,资助基准将大幅提高。试点企业承诺3年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的,按原有资助基准翻一倍执行;承诺5年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的,按原有资助标准上浮60%予以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常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试点企业实现3年倍增的,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试点企业实现5年倍增的,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48万元和32万元的奖励等。
 
   在支持试点企业上市方面,常平镇的奖励力度空前。其中,企业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镇政府根据试点企业实现倍增的年限,分别按市政府奖励资金的1:1、1:0.8进行配套奖励,最高可获得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实施细则》的资助对象为2017年及“倍增计划”进行期间纳入的试点企业,且营业收入需要同比增长达20%或以上才能申请资助。对名誉试点企业则实行“市镇两级差额倍增扶持方式”。(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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