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5月8日晚,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调整房价备案基价、调整首批首次备案价格区间、强化房价备案“新地新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房价备案上浮区间进一步收窄。新建商品房申报房价调整,时间上从原来的3个月调整为6个月,同时幅度从原来的15%调整为10%。另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该《通知》从5月9日起实施。(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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