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18 08:38:14
  东莞将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
 
  5月1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倍增方案”)等一批重大事项。会议还传达了2018年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贯彻意见。
 
  今年,我市认真总结前期实施成果,提炼出10条政策措施,力求通过“加力、扩面、提质”,优化完善“倍增计划”政策“组合拳”,推动更多企业加快实现全域倍增,向社会传递我市坚定不移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烈信号。
 
  倍增计划是东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我市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推动更多企业实现从“体量优势”到“质量优势”的转变,培育出一批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一批全球领域的单打冠军,推动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科技创新、资本运作、绿色生产、经营管理等高质量发展能力整体处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在全面总结我市“倍增计划”前期实施成果基础上,今年我市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优化供给体系,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
 
  十条政策措施涵盖了“加力、扩面、提质”等方面。其中,我市完善了倍增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此举将推动更多高质量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助力我市打造一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示范标杆。
 
  按计划,今年我市将实施协同倍增,将选取1000家以上企业纳入协同倍增企业库,为其配置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且可成熟推广的扶持政策,切实以点带面形成全市高质量倍增发展浪潮。
 
  会议提出,下来我市将实施市镇联动,优化统筹机制,制定协同倍增扶持政策标准,园区、镇(街)按标准承担50%扶持资金,市财政同步配套50%资金,形成合力共促产业经济高质量转型。
 
  “实现全方位全流程诊断”“倍增资格直接认定”“强力推行工改工”……十条措施优化了倍增计划政策“组合拳”,改变了过去零碎化、一次性的扶持模式,推动供给要素实现全链条按需配置,让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都获得精准扶持。
 
  强力推行“工改工”拓展企业成长空间,写入了今年的倍增政策。方案规定,我市全面放宽“工改工”,符合土规、城规的“工改工”和老工业区活化更新等“微改造”项目,取消“工改工”年度计划准入,实行随报随审。我市还将进一步优化容积率调整流程,对于调整后容积率不高于3.5(含)的项目,无需提交开发模拟方案;降低“工改工”税费成本,给予改造主体一定财政补贴。
 
  为助推人才扎根东莞,我市对协同倍增企业员工子女入读民办学校给予补助。其中,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5年可申报总指标为5个。补助标准为,学年学费不超过5000元的,据实补助;超过5000元的,对超出部分追加补助60%,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我市还面向市级试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放“倍增卡”。持卡人可在任意一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各级行政办事窗口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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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大政策措施:
 
  (一)实现全方位全流程诊断,提升智造水平;
 
  (二)倍增资格直接认定,有效完善产业链;
 
  (三)大力支持兼并重组,助推产业链资源整合;
 
  (四)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实施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
 
  (五)强力推行“工改工”,有效拓展企业成长空间;
 
  (六)直接纳入重大项目通道,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七)强化领导挂点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联动帮扶;
 
  (八)强化人才实效育用,厚植企业智力优势;
 
  (九)强化教育资源保障,助推人才扎根东莞;
 
  (十)推行“倍增卡”制度,增强企业家荣誉感。
 
  2018年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3月在广州召开。会议明确了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的建设定位——力争打造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先行区,我省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主阵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主平台,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引擎。其中,加快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成为近期重点工作之一。
 
  按照省的部署,我市提出,深入推进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东莞段)建设,深入推动松山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创新驱动“八大举措”任务。下来,我市将打造重大创新平台核心区,推动松山湖向广州科学城、深圳高新区看齐;加快推进创新节点规划和创新项目建设,率先启动实施广深高速创新带建设;加强上级政策街接,结合实际配套出台东莞特色的政策措施。
 
  会议还审定了《东莞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专项资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的标准进行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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