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合理评估要求被拒 苗圃企业未补偿被拆

国内   来源:环球经济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23 17:07:06

  一个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花木苗圃企业,在没有经过第三方评估、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获得合理赔偿、没有行政裁决、没有司法裁决的背景下,就被作为一级政府的拆迁方动用警察暴力强拆。据实地调查了解,该企业曾在被强拆前多次跟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等拆迁方沟通表示,希望通过双方都能接受的第三方评估结果来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的补偿分歧,但该合理请求被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等拆迁方拒绝。

 

  中纪办(2011)8号文件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国务院颁布的这个新《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法律专家也表示,国家尊重并保障房屋所有权人或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取得的财产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取得的财产权益,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赔偿责任。很显然,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在4月17日实施的行政强拆行径已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被拆方提出第三方评估要求被拒

 

  2009年10月1日,乙方綦江区红星园艺果脯场负责人与甲方文龙街道思南社区下屋基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甲方将其承包的綦江县文龙街道思南村下屋基社的68.5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租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出租期限为2009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1日。2013年2月9日,乙方重庆朋利农业开发公司与甲方文龙街道思南村刘家厅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用土地总面积23.742亩。生产经营期限2012年12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图片说明:土地承包合同

图片说明:企业合法经营手续

  2016年10月和2017年7月,上述两个合法企业主要负责人柳丽先后接到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告知:其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思南村下屋基组的重庆朋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59864217F)和重庆市綦江区红星园艺果脯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2MA5Y2T2GOY)这两个企业经营的花木苗圃地块将被政府征用拆迁。并被告知只能按照每亩13400元的补偿标准领取拆迁补偿费。被拆迁方柳莉表示,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拆迁补偿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谁、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接受。

 

图片说明:政府占用两个企业的地块是用于綦江食品园区建设

  柳莉提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应由国务院住建部制定,早在2011年6月住建部就已经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为了解决彼此存在的补偿分歧,只有按照住建部出台的“评估办法”用第三方的评估结果来解决分歧,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市场价格的不断变化同步,才能符合中纪委国务院要求的公平补偿。

 

  綦江区红星园艺果脯场与重庆朋利农业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柳莉表示,在这两个企业被綦江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强拆前,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始终坚持:只能根据綦江区的“政策”规定执行,不管你企业不企业、不管你零星不零星、不管你成片不成片、也不管你规模不规模,统统都只能按每亩13400元的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赔偿。

 

图片说明:现场显示,苗木呈规模化种植

  由于拆迁方始终拒绝接受被拆迁方提出的通过第三方评估解决,这就导致双方至今都没有消除分歧,签订补偿协议,也没有发放补偿费用,拆迁方就在4月17日动用警察使用暴力采取了行政强制征地拆迁行动。

 

  因此,綦江区食品园区支二路工程从开始施工直到现在,不但两个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被政府的强拆所破坏,而且被拆迁方至今未拿到一分钱补偿。

 

  上述行政强拆行径,最让被拆迁方不能接受的,就是被拆迁的两家企业都是经营性质,低得离谱的补偿价格无法补偿其投资成本、管理成本、搬迁成本和正常损失。对于补偿价格,被拆迁方始终坚持要求拆迁方依法接受第三方评估。“到底应该补偿多少,双方说了都没用,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第三方的独立评估结果,这应该是最公平最合理的解决办法。”柳莉表示。

 

  据了解,此次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的拆迁补偿,表面上征收补偿标准沿用的是2016年的最新补偿实施文件,但当地村民却普遍表示,2016年的补偿标准表现面上是提高了对类似花木苗圃的补偿标准,但实际算下来,比2013年以前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还要低一些。其次,强拆现场也显示,柳莉经营的花木苗圃企业在现场都是密集成片的规模化种植,现在却被强推铲除碾压掩埋,企业损失惨重。

 

  “零星种植”和“规模化种植”是有本质区别的,投入的成本差异很大,但为什么补偿标准里只有一个零星种植补偿标准而没有规模化种植的补偿标准。”对于补偿标准,柳莉持有质疑,表示不服。

 

  现场显示六辆警车出动,为强拆“护航”

 

  2018年3月8日,重庆市綦江食品园区管理委员会在给重庆朋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支付苗木场补偿款的通知》中明确表示,该次拆迁是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关于印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61号)和綦江府发【2013】56号与【2013】129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同时表示,贵公司接到此通知后,若超过15日逾期未自行搬迁,食品园区支二路建设施工需要占用贵公司三亩苗木地,我委将进行保护性施工。同日,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对红星园艺果脯场下发的通知中也明确表示将组织“强制搬迁”。

 

  5月3日的拆迁现场显示,綦江食品园区支二路建设施工占用上述两个企业的花木苗圃地块远远不止拆迁通知所说的面积,已经严重破坏了重庆朋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綦江区红星园艺果脯场的商业经营地块现状,施工现场所到之处导致已经成才的紫荆花和侧柏等花木苗圃不仅东倒西歪,而且大量被推到、铲除、碾压、掩埋,一片惨状。政府既然是 “保护性施工”,为何合法企业合法经营的花木苗圃这种合法财产却遭到如此严重的恶意破坏甚至毁坏毁灭?”柳莉表示不解不服。

 

图片说明:现场被推倒的苗木

  4月17日凌晨7点38分,在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的组织指挥下,人多势众的政府强拆队伍浩浩荡荡抵达綦江区文龙街道思南村下屋基组和綦江区文龙街道思南村刘家厅社,一同出现在强撤现场的主要有綦江区公安分局受命出动的六辆警车和警察:警车车牌号分别为“綦江0059”、“綦江0012”、“渝B6899警”、“渝B6850警”、“渝B6927警”、“渝B6897警”,此外还有一辆120急救车。柳莉表示,在警车警察进入现场后,身着綦江区公安分局警服的三名警察和穿着黑色协警制服的工作人员对由挖掘机组成的强行施工队伍设置了人车不可接近的警戒线。此外,还有部分手臂纹有纹身模样没有穿协警制服的不明身份社会人士躲在茂密的树丛之中,企图伺机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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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强推现场出现的六辆公安车辆中的三辆

  据了解,早在2016年10月,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就曾经对该片苗圃有过偷拆行为。该行为也给企业造成相应损失。

 

  此次行政强制征地拆迁的“理由”是为了保证綦江食品园区支二路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而此次行政强拆给上述两家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合法财产带来巨额损失,大量的花木苗圃被疯狂破坏和肆意践踏,事发现场一片狼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损失严重,境况堪忧,拆迁方破坏生产经营和毁灭合法财产的后果,已经远远超过了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

 

图片说明:施工现场

  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查各地违法拆迁行为,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2017年6月,公安部党委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意见》明确,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加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熟悉此案的法律专家表示,该地块是经营性企业与非经营性实体应该得到区别对待。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可以获得房屋补偿、房屋装饰及附着物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用、设备搬迁费用、停产停业等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出补偿价格标准再予以补偿后才能拆迁。

 

  该专家还表示,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等拆迁方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负责人,在4月17日以来采取的暴力强撤事件中,破坏了上述两家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毁坏毁灭了两个企业的合法财产,尤其是通过挖掘机公开采取铲除、碾压、掩埋等破坏手段进行任意毁坏毁灭。拆迁方主要领导人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犯《刑法》第275条、27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3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有关规定。

 

  补偿标准备受质疑补偿价格猫腻重重

 

  也有村民反映,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在加快推进綦江食品园区支二路工程这一施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同一性质地块实行明赔和暗补相结合的不阳光的做法非常不公,无法接受。

 

  其中一位村民表示,在与施工方负责人沟通过程中,该负责人多次表示让其在“上面”疏通关系,只要关系一疏通找对了人补多补少都不是问题。而事实上也确实有村民因为与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个别工作人员走得近得到了”私底下”的额外补偿。

 

  “哪有什么公平合理?!背后的秘密就是权钱交易。说白了就是暗地里政府又通过给开发商或施工方让利,然后让他们给有权力背景的被拆迁户以更多补偿。”该村民一针见血指出。

 

  长期研究基层社会稳定与政府形象建设的一位教授针对此案尖锐点评:4月17日发生在綦江的政府强撤事件表明,重庆市綦江区委区府作为党中央国务院管辖的一个地方政府或基层政府,却俨然变成了不受党中央国务院管辖的独立王国,居然把“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法规当做耳旁风,长期无法无天、恣意妄为。必须明白,一切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都只有坚决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威信和信誉的义务,没有任意败坏和践踏党中央国务院的威望和信誉的权利,不能长期置党中央国务院的三令五申于不顾而不断使用暴力,不能长期不和党中央习主席关心群众、爱护百姓、关注民生、救助弱势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但是,綦江区委区府对老百姓长期采取的就是这种没有商量、没有妥协、简单粗暴、不顾人民死活的“单边主义”的“霸王条款”、长期透支政府信誉,不断损害政府形象,完全还是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我说你听”、”我压你服”、“不服就整”的蛮横无理的野蛮做法。最让人不齿的是不会“整”,在没有行政裁决、没有司法裁决的前提下,就很不“聪明”、简单粗暴地动用警察使用暴力采取了行政强制征地拆迁行动!这种恶劣可笑的作风,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威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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