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莞致人死亡被判刑15年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6-13 08:46:54
  男子在莞致人死亡被判刑15年
 
  “铃铃铃……”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西洞庭分局刑侦大队的报警电话铃声响起,来电人郭某某声称怀疑自己的儿子郭军有吸毒的迹象,希望民警能帮助戒毒教育、挽救处理。
 
  接到报警情况后,公安民警闻讯出击,径直赶往郭某某家中传唤郭军。在见到公安人员的一刹那,神情恍惚的郭军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早已心知肚明,不仅如实交代了吸毒事实,还主动供述了自己在广东省东莞市犯下的一宗命案。
 
  “2008年,因涉嫌诈骗,于2008年3月17日被东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郭军交代。
 
  出狱后,因为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一直没有找到正规工作,游手好闲,在东莞混迹期间,凭着满腔江湖义气,时常为老乡朋友琐事扬威出气。
 
  2016年3月16日,在东莞市高埗镇裕元六厂的厕所里,弥漫着尼古丁的烤烟味,夹杂着游戏的同期声,原来杨某国正在厕位上抽烟、玩手机,原本看似非常正常的生活现象,随着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打破了……
 
  “喂,能出来玩手机吗!”同为该厂员工的刘顺义因内急,匆匆敲响了男厕的倒数第二个厕位门。随后,两个大男人为了“争厕所”而发生了争吵,并发展到双方相约到该厂门口解决此事。为了确保能在冲突中稳操胜券,刘顺义请出“外援”常德老乡郭军前来帮忙。
 
  接到老乡的电话求援后,郭军随即从附近赶来,并随手携带一根用T恤包着的棍棒。在随后面对面的“单挑”中,杨某国不幸被棍棒击中头部倒下。
 
  刘顺义见杨某国被打倒后翻白眼、额头流血,随即搀扶他到附近的卫生站,交了300元医疗费,并说回厂里帮他请假,随即离开了。
 
  高埗镇上江城村社区卫生站上班的周医生证实说,当天上午,帮一名受伤男子处理伤口,对左侧额头清创缝合并进行消炎输液,半小时后,伤者头痛厉害,随后建议转院救治。
 
  在转院过程中,杨某国因严重颅脑损伤后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而郭军在打倒杨连国后,扔掉木棒逃回出租房。第二天,听闻刘顺义被警方带走,郭军随即逃离东莞。
 
  案发后,这宗命案被移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刘顺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杨某国的死亡并非刘顺义直接造成,因此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案发后对被害人杨某国进行救治,有悔罪表现,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对其减轻处罚。2017年5月16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顺义有期徒刑5年。
 
  郭军被列入网上追逃近一年后,因父亲的“戒毒举报”,郭军意外到案。案件移送法院后,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因生活琐事引发的,被告人郭军有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事实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7年12月29日,东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军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一审宣判后,郭军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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