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镇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6-20 13:15:00
  《常平镇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常平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近日,常平镇印发了《常平镇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和推动常平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根据《暂行办法》,常平镇“常平镇科技创新及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常平镇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系列项目活动等五大方面。
 
  《暂行办法》支持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已享受镇政府优惠政策的园区除外),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按市政府对电子商务园区补贴办法,镇政府以1:0.5比例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暂行办法》还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推进工贸分离。制造业企业在经镇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已享受镇政府优惠政策的园区除外)内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200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以每月租金25元/平方米为标准,分3年按不同比例给予租金补贴;对制造业企业在经镇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内设立新的电子商务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落户补贴。
 
  为支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暂行办法》明确,专业培训机构入驻经镇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培养的电子商务学员被常平镇电商企业成功录用并在常平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常平镇将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在电商人才奖励方面,《暂行办法》对符合东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且从事电子商务工作3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常平镇积极探索电子商务新趋势、新技术、新模式并有显著成效或贡献突出的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且经镇政府评定为常平镇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项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上述电子商务人才须与常平镇电子商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常平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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