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套房利率基准利率上浮25%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6-27 08:40:07
  东莞首套房利率基准利率上浮25%
 
  近日,有中介在朋友圈传,做了银行按揭的,没有放款的买方,放款前千万不要做任何贷款,有信用卡的务必按时还款,不要有任何逾期,流水不能中断,流水要有负债的2.5倍,放款前银行会再次查征信,严重的可能会造成拒贷退件等,所以征信一定要保持良好直到放款,流水千万不能断,余额千万不能为0。
 
  东莞各大银行的房贷政策是怎么样的呢?6月下旬以来,记者采访了东莞多家银行显示:截至6月底,目前东莞首套房利率基本为基准利率上浮25%,网贷是会影响房贷额度的,但放款前并非不能有任何贷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市分行表示:该行原则性要求客户至少提供半年以上流水+职业证明/收入证明,总体收入还贷比要达到55%,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如可以以社保或公积金的缴存金额等等来认定一个借款人的工资收入证明等。
 
 
  东莞银行表示:该行要求房贷客户原则上需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流水显示的借贷信息能与调查获悉的借款人工作及收入相匹配。
 
  农业银行东莞分行表示:根据该行现行房贷政策,借款人房贷月债务支出与月收入之比不超过50%(含),借款人及配偶月所有债务支行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之比不超过55%(含)。借款人需提供连续3-6个月代发工资(经营收入)的流水。
 
  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表示:该行要求借款人需有能反映收入水平的稳定银行流水,一般为覆盖当前负债后,净收入至少为该笔房贷月供额的两倍,具体视客户实际情况而定。
 
  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表示:该行主要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资产、负债、收入稳定性等情况综合核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市民程先生告诉记者,最近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因为之前通过网贷平台贷款,影响了房贷的额度。
 
  东莞各大银行是如何执行的呢?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前是否不能有任何的贷款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市分行表示:不管什么贷款,只要纳入了客户的应有负债范围,所有贷款和负债都会计入客户的每月还款额,均会影响房贷额度。该行原则上要求客户的总体收入还贷比不超过55%,即客户每个月还款总额/总体收入≤55%。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和上级行要求,目前对6个月以内新申请且未结清信用消费贷款申请人,暂停受理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
 
  东莞银行表示:根据监管相关规定,银行审核房贷需满足规定的支出收入比要求,故房贷放款审核发现借款人在审批后有新增其他贷款的,该行会将相应将新增贷款产生支出纳入支出收入比重新计算评估,确保借款人有足够还款能力。目前该行计算房贷额度时,未区分网签与其他贷款对支出收入比的影响。
 
  农业银行东莞分行表示:根据该行现行房贷政策,房贷放款前可以有其他贷款,但必须符合所有月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不超过55%(含)。根据该行现行房贷政策,网贷会影响房贷额度,若所有月债务支出与
 
  月收入比超过55%(含)的,借款人一是选择把网贷部分还款,降低月债务支出;二是选择降低房贷贷款金额,降低月债务支出。
 
 
  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表示:房贷放款前并非不能有任何贷款,但在贷款后,借款人负债增加,需判新是否仍符合该行业务规定,如仍然符合,则不影响房贷发放;如不符合,则会影响贷款额度及贷款发放情况。网货属于贷款的一种,并没有特别限制规定,符合该行业务规定即可。但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网货等相关贷款的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等禁止流入领域,将影响房贷审批结果。
 
  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表示:房贷放款前的网贷或其他贷款一方面会影响借款人的负债情况,银行需重新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国家住房按揭贷款监管政策明确禁止首付贷,房贷放款前的网贷或其他贷款会存在首付贷的嫌疑,所以对于此情况按揭银行会按政策要求严格审查,以防止首付贷。
 
  东莞各大银行的房贷利率是多少呢?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截止到6月底,大部分银行的首套房房贷利率都为基准利率上浮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市分行表示:根据客户资质、国家政策和上级行要求,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执行差别化利率。
 
  东莞银行表示: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在东莞地区该行当前房贷首套房利率较基准平均上浮25%,二套房利率较基准平均上浮30%,结合客户综合情况会有所差异。
 
  农业银行东莞分行表示:根据该行现行房贷政策,首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2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0%。
 
  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表示:房贷执行利率会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客户中请房贷时,可咨询经办客户经理。
 
  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表示:目前该行首套房贷利率主要以基准上浮20%-25%为主,二套房贷利率主要以基准上浮30%-35%为主,具体根据客户的资信等综合情况来定。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表示:截止到6月底,东莞地区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执行以下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
 
  一是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
 
  二是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7倍。
 
 
  三是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四是对于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五是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不良征信记录会影响房贷额度,甚至会导致不能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提醒:目前,三类情况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影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表示:个人有不良信息出现,就有可能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产生不良征信记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一类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这种信息一般来源于:一是未能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形成的负面记录;二是使用信用卡导致出现负面记录。个别人对个人身份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将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借予他人使用或由于保管不慎被盗用并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也会导致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类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例如证监会对内幕交易个人的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个人清偿欠款的判决信息等。
 
  第三类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条例的授权,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负面信息为不良信息列入信息记录。
 
  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个人,其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办理信用卡等授信消费行为将受到相应的限制或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表示:个人认为本人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经办其业务的信息提供者(如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下同)或直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收到异议的信息提供者或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对于核查后发现问题,并更正的,应告知异议申请人更正结果。对于经核查发现不存在问题或者仍不能确认,且未更正的,应将不予修正的原因告知异议申请人。对于问题原因不能确定,且异议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可由异议申请人提出“个人声明”,对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附注声明。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信用是每个人可以拥有的无形财富,需要每个人守法诚信、慎防受骗,在日常生活中慢慢积累。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和信用卡欠款等,养成良好的信用交易习惯。同时,特别提醒要保存好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信息泄露,或被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合理使用。(记者 刘志斌 石美莹 付碧强)(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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