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企用水超定额最高加价300%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7-09 15:50:02
  莞企用水超定额最高加价300%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水务局近日发布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非居民用水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实施累进加价制度。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差别化加价:对市“倍增计划”试点和协同倍增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加价标准实施优惠;而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则更加严格,最高加价达300%。
 
  方案规定,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150%;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方案对符合产业导向扶持政策的重点企业实行差别化加价制度,凡经产业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市“倍增计划”试点和协同倍增企业等重点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50%、100%、150%。
 
  而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
 
  绿化用水属非居民用水此次也纳入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二次加压费用和各种附加。
 
  计量周期和基数调整方面,方案规定计量周期按照水务部门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用水管理的规定执行。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在征收和资金使用方面,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由水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非居民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供水管网改造等用途。
 
  7月6日起,东莞市发改局综合考虑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情况,启动联动降低全市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其中,分销价格每立方米由原3.10元调整为2.94元,公用性质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原3.65元调整为3.49元,工商业用气价格最高限价每立方米由原4.45元调整为4.25元。
 
  东莞市从2014年1月15日起,已建立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与购气成本同向联动机制,规定当综合购气成本累计变化超过0.1元/立方米(不含税)且调整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时,可启动联动机制同向调整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市发改局经对燃气企业购气成本进行测算,综合购气成本每立方米已由基期的2.58元降为2.43元,累计下降每立方米0.15元,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此举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记者 郭文君)(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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