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发布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7-25 08:31:55
  《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发布
 
  23日,我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了《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各镇街、园区具体执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据了解,为落实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我市今年十件民生实事落到实处,我市老龄办将协助民政干部准确把握政策实质。老龄办将在7月25日至27日(周三至周五)在全市范围内分片区举办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业务培训班,共分6期举行,向园区、镇(街)以及村(社区)负责老龄工作的民政干部及工作人员讲解相关政策,并开展管理系统的使用教学。
 
  《方案》指出,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失能老年人,主要包括四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人均家庭财产在本市低保家庭人均财产标准的1.5倍以下)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方案》规定,该项补贴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生活,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方案》规定,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此外,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并取得了《残疾人证》后,轻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1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2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300元,即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申请人在申领失能补贴后,若失能程度严重或减轻,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补贴申请。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园区、镇(街)应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的护理补贴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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