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税务分局副局长购房被优惠30万

跟踪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04 10:34:18

他购买辖区内某房地产公司一套房屋,能比挂牌销售价“优惠”30万元,因为他是广州市天河区国税局第四税务分局副局长。省国税局一份通报文件,透露原天河区国税局第四税务分局副局长郑勇买辖区内某楼盘“被优惠”30万元,以及原番禺区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黄健在纳税评估期间受贿70万元等信息。

  收受房地产公司好处费44 .8万

  莞讯网:通报文件介绍,原天河区国税局第四税务分局副局长郑勇,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分管企业所得税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企业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贿送的好处费共计44.8万元。

  郑勇买房是在2010年春节后,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楼盘的一套房屋,交易价在该房屋当时挂牌销售价的基础上优惠30万元;其次,2009年底该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邓××向郑勇贿送好处费现金13万元;另外,2011年春节、中秋节,郑勇分别收受邓××贿送的价值1万元和8000元的购物卡。2012年9月28日,黄埔区法院已判决郑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2012年12月,天河区国税局已给予郑勇行政开除处分。

  70万买通局长 想纳税评估过关

  通报中另一起案件是广州市番禺区国税局黄健、林健杨受贿案。

  案发时,黄健任广州市番禺区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林健杨任广州市番禺区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副主任科员。2011年至2012年,在该局对广州市××皮具制品有限公司、广州××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过程中,黄健先后三次收受请托人谢××通过朱××转经邱××贿送的贿赂款共计70万元;2011年至2012年,在该局对广州市××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刘××贿送的人民币2万元;2010年至2012年,先后六次收受该分局林健杨贿送的共计6万元。综上所述,黄健多次收受他人给付的贿赂款共计78万元。

  2011年,林健杨任职番禺区国税局第六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对辖区内的查账征收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的职务便利,在先后对广州市××皮具制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番禺区××塑料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的过程中,收受上述两家公司委托做税务咨询业务的谢××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2010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林健杨先后六次贿送黄健共计6万元。

  20 12年10月至12月,黄健、林健杨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番禺区国税局分别给予黄健、林健杨行政开除处分。

  对策

  应用税收执法风险防御系统

  通报称,上述案件发生既有涉案人员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原因,又有国税机关管理不力,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等原因。通报称,要大力推广应用税收执法风险防御系统,通过事前防控,在国税人员违规操作确认前即实施拦截锁定,达到防范风险于未然的目的;通过事中防控,处置存在疑点,降低执法风险;通过事后防控,分析判定风险触碰痕迹,进行责任追究处理;从而在全省国税系统建设起内控机制信息化体系,有效防范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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