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准丈母娘”8万元不写借条被赖账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8-15 09:02:11
  借给“准丈母娘”8万元不写借条被赖账
 
  东莞市民季先生跟女友恋爱期间,转账借给“准丈母娘”郭女士8万元。碍于情面,他当时没有让对方出具借条。没想到世事沧桑,季先生后来跟女友分手,郭女士赖债不还,还声称是季先生之前借过她现金,这是季先生转账归还她的借款。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季先生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往来短信等系列证据,认定季先生确实借了8万元给郭女士,判令郭女士归还借款。
 
  东莞市民季先生与郭女士的女儿曾谈过一段恋爱。季先生说,2016年3月,郭女士想买一辆货车,资金不足,就向这个当时的“未来女婿”借款8万元,承诺年底归还。他答应了。2016年4月20日,他通过银行转账向郭女士支付借款8万元。当时,他碍于女友的面子,没有让郭女士写书面借条。
 
  但意外的事情发生了。郭女士的钱还没有还,季先生就跟郭女士的女儿因感情不合分手了。
 
  2017年1月起,季先生多次向郭女士追讨借款。但郭女士以种种理由没有还款,也拒绝补写书面借条。
 
  2018年1月,季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郭女士,要求对方偿还借款8万元。
 
  郭女士则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郭女士称,季先生虽有转账凭证,但没有借条,不足以证实该款的性质为借款。郭女士还称,这笔钱实际上是季先生向她归还的借款。因为季先生之前想入股某公司,资金不足,考虑到女儿在跟他谈恋爱,郭女士就借了8万元现金给他,后来季先生通过银行转账还了这笔钱给她。而且她也没有买货车这回事。
 
  季先生曾通过电话、短信向郭女士追款。季先生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通话录音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在通话和短信中,郭女士均承认有借款这事,但称还款事宜让季先生找她的女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确认季先生于2016年4月20日向郭女士转账8万元。本案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季先生主张这是郭女士向他借款,对借款过程作出了合理的陈述,并提供了他与郭女士的通话录音、短信截图等证据予以证明。郭女士对此否认,认为该款为季先生向她归还之前的借款,但并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郭女士的主张不予采信,确认季先生向郭女士借出款项8万元。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季先生已向法院起诉,截至一审辩论终结,郭女士仍未还款,应视为季先生已在合理期限内催告郭女士还款。
 
  2018年3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郭女士归还季先生借款8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郭女士不服,提出上诉。后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还款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出借款项保留凭证 减少不必要纷争
 
  承办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副庭长林健华法官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不少出借人因为碍于各种情面,没有让借款人写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发生纷争后,借款人赖债的情况并不少见。林法官建议,出借款项时,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并保留相应凭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在汇款用途上予以注明,最好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必要时,可以注意保存追讨借款时的通话录音、短信等电子证据。(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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