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动员暨培训会议举行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8-16 09:00:07
  东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动员暨培训会议举行
 
  8月15日,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动员暨培训会议在茶山镇举行,标志着我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实施时间从8月15日持续到8月24日,试点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入户核实登记,地毯式清查,采集普查数据。
 
  市政协副主席、市统计局局长梁佳沂出席会议并讲话梁佳沂对试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和要求,一是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二是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目的;三是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落实。会后,梁佳沂走访塘角村企业,对登记调查进行现场观摩指导。
 
  会议还对塘角村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现场培训,集中讲解普查单位划分具体规定、综合试点单位清查及普查阶段实际操作及表式,并解读东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试点实施时间从8月15日持续到8月24日,其中8月15日为试点培训时间,8月16日-21日为清查工作时间,8月22-24日为普查时间。试点工作人员将结合国家和省的普查试点工作要求,围绕单位清查工作、访户技巧、核查登记等内容开展前期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工作人员将从案头走向实战,模拟真实普查登记流程对试点村进行单位清查和普查试点,通过上门入户核实登记,地毯式清查,采集普查数据,主要指标包括企业(单位)及工商个体户的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投资情况等,并现场观摩普查试点全流程。
 
  在普查过程中,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须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企业、户不需提供);企业(单位)提前整理好2018年1月-6月营业收入和期末从业人员数两项数据,并准备好2017年财务报表;个体经营户请提前整理好2017年财务数据,由普查人员上门收集。在清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将按工作流程开展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质量复核等工作。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请如实填报。如对经济普查工作有任何建议或问题,可拨打电话22831281、22831266进行及时反馈。(来源:东莞阳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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