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碰瓷团伙9人获刑
2016年8月开始,李某平等人结伙,在珠三角多条高速、快速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勒索钱财。两年作案34起,涉案62名被害人。
团伙分工明确、套路娴熟,专挑外地经济适用车下手。看见车辆变道时,故意撞车索赔。被害人不肯就恐吓,要被害人当面微信转账或给现金,不得逞就抢。
“他们从车尾箱拿出砍刀,车上的人大声打电话叫人,我当时很怕……”据受害人马某森陈述,他被团伙成员持刀威胁,被迫转账1200元,并给了6800元现金。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为实施敲诈勒索组成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是犯罪集团。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平、魏某伟还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法院判处李某平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6万元;判处魏某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其余7名被告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至3年有其徒刑。9名被告中,8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1人保留上诉权利。
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宣判会上团伙主要成员魏某伟一直都低着头,表情懊悔,当审判员宣判时,魏某伟终于忍不住将头埋入衣角擦眼泪。(记者 李金健)(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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