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学生要谨防校园贷各种套路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8-31 10:37:08
  提醒:大学生要谨防校园贷各种套路
 
  “用明天的钱来完成今天的梦想”,这是很多校园贷平台为自己的校园贷款业务披上的华丽外衣,其实,今天的梦想早已被明天的借款“贷”走了。又逢开学季,大学生要谨防校园贷的各种套路,以免上当受骗。
 
  日前,沈阳警方成功侦破一宗“校园贷”“套路贷”诈骗犯罪案件,打掉了四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初步核查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本期法治东莞借助天津海纳媒体大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海纳炫知平台”与“紫藤评论采集分析器”,从传播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并邀请东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道君解读“校园贷”“套路贷”等涉及的法律问题。
 
  经查,这是一个打着“校园贷”幌子,实则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套路贷”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4个相互勾结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针对个别在校大学生爱慕虚荣,却无正当理由向家长要钱购买高档手机、电脑等奢侈品,急需用钱的心理,通过“签订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刻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连续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套路,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经核查,先后有160多名学生上当受骗,大部分学生或者家长在威胁、逼迫下偿还了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套路贷”本息。
 
  在诸多受害者中,有的学生家长在遭到软暴力索债后,被迫将治疗癌症的手术费用于还债,导致病情加重不久去世;还有的学生家长被逼之下变卖房产全家远走他乡,这4个违法犯罪团伙的行为让很多受害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警方对抓获的4个团伙的28名成员以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采取刑事拘留。
 
  该事件发生之后迅速引起网友广泛的关注与讨论。在此,我们借用“海纳炫知平台”与“紫藤评论采集分析器”站在传播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在传播的角度,我们选取了获得广泛传播的、由“央广网”发表的文章《沈阳警方成功打掉四个“校园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作为传播参考。
 
  该事件由“央广网”最先报道,截至8月27日19时,已经传播了5天9小时。在此期间,58家媒体参与到了传播过程中,相关的89篇文章总共被转载了127次。传播量最多的爆点是:“央广网”,从该媒体转发的文章数量达到34篇;通过传播渠道来看,“网页web端”占据了较多发布量(91.34%),然后是“电子报”(8.66%)。
 
  那么网民对该事件又是持什么态度呢?“紫藤”采集了国内七大综合新闻平台(网易、腾讯、搜狐、新浪、凤凰、头条以及一点资讯)的评论数据。截至8月27日19:49,这七大平台针对该事件发布15条相关新闻,1102人参与到了436次评论。大部分参与评论的网友对于“校园贷”“套路贷”表示愤怒态度。
 
  网友“柯南1318”说:“有些大学生涉世不深,容易被套路,需警惕。但是那些人也太可恶了,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让他们去坐牢。”
 
  网友“小青蛙”则认为,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细则,给“套路贷”戴上金箍圈迫在眉睫,同时作为教育学生的高校,如何加强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也值得探讨。
 
  套路贷流程揭秘
 
  签订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刻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
 
  连续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普法讲师解读
 
  强化法律援助体系 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李道君表示,对“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定性,要结合案件的本质特征从整体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侵财类犯罪定罪处罚。
 
  加快立法,加强监管
 
  犯罪嫌疑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则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一般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既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李道君建议,对于“校园贷”“套路贷”加快立法,加强监管,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借贷平台的资质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作出详尽规定,取缔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才能在根本上解决校园贷问题。
 
  加强宣传,强化法援
 
  此外,大学生消费市场规模庞大,这么庞大的市场,就需要有正规的贷款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正规借贷服务。
 
  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在目前媒体中曝光的校园贷恶性事件中,大部分借贷者都有一个共同点“以贷养贷”,在不同网贷平台上借款从而导致违约金、滞纳金不断叠加。而各类网贷平台目前尚未实现信息共享,只有通过信息共享才能保护资金安全,减少坏账,在客观上抑制大学生的消费欲望。
 
  加强宣传教育。监管的加强让不少不甘心转型的校园贷纷纷“隐身”。相较之前大张旗鼓的宣传,现在的校园贷开始转向线上推广,例如QQ、微信等。教育部门、银监局、高校要加强不良网络借贷监督整治力度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
 
  强化法律援助体系,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许多大学生身陷校园贷的圈套,却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意识与勇气。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受到放贷人散布个人隐私,损害名誉遭受威胁,应向不法校园贷亮出法律的宝剑。(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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