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昌:无辜“背锅侠”控诉被 “套路贷”非法追债始末

国内   来源:中海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9-03 15:42:04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可以说,“套路贷”不是“贷”,而是犯罪。司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关注新问题,正视基层司法实践,不给违法犯罪行为留下模糊空间,也给法治精神的伸张创造条件。
 
  家住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被媒体报道称为“背锅侠”的八零后青年游连韦近日向媒体讲述了自己被所谓的“婚姻共同债务”无辜躺枪,被“套路贷”人员非法逼债的过程始末。
 
 
(被逼债视频截图)
 
  天降巨额债务
 
  1982年出生的游连韦原本有一个“四世同堂”的幸福家庭。作为家里的独子,做建筑工程生意的父亲,四十几年的积蓄在福州市与顺昌县城婚前为他购买了有4间店面,两套住房,大学毕业后,游连韦婚前在县城自家的店面里开起网吧。2008年,游连韦与来自南平市的黄雅珍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我店面租金与经营着网吧及水电站股份分红,每个月大概有两万多元收入,妻子没有工作在家里照看孩子。婚后我们长期生活在顺昌县城。”游连韦说。而这样平静、幸福的生活却被2012年的一笔“天降巨额债务”彻底打破了。
 
  2012年4月,游连韦突然收到顺昌法院的一张传票,南平市延平区当地居民黄晓艳以游连韦的前妻个人黄雅珍欠款299.78万元债务为由,将黄雅珍起诉至顺昌法院。游连韦作为前夫,被认为涉及婚内共同债务,也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偿还共同债务责任。
 
  而这一切都缘于游连韦的前妻个人黄雅珍签署的一份“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书”。落款日期为“2012年3月27日”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书”载明:“甲方(出借人)”为“黄晓艳”,“乙方(借款人)”为“黄雅珍”,“丙方(保证人)”为“王凤英”。根据“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书”,黄雅珍“因需经营资金,几年来多次向甲方借款,”截至2012年共欠黄晓艳借款本金299.78万元。
 
  黄雅珍的母亲王凤英称,我与黄晓艳原本是好朋友,这些年,我一直都从黄晓艳那里借钱然后再放贷。后期因为放出去的款收不回来,还不上利息,2012年3月27日黄晓艳跟我说她生病了要给股东一个交待,把我原来和她商量好的4分至5分的利息全部统一改成3分的利息,但是前题要求让我女儿来签字,当时逼得我没有办法 ,我就让我女儿黄雅珍在那份协议书上签了字。”
 
  当事人黄雅珍回忆当时的情况称:“我跟黄晓艳从来都不认识,因为我母亲的事情,母亲和我一起到了黄晓艳公司,当时黄晓艳说只是让我做个见证,让我签字,不会害我,我与黄晓艳并无真实借贷关系,我就签了。没想到我只签了一个月,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放贷人黄晓艳向顺昌县法院起诉,要求游连韦、黄雅珍返还借款299.78万元,并按月支付利率为3%的利息,同时还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查封、扣押游连韦、黄雅珍、王凤英价值人民币330万元的财产。
 
  游连韦称,我前妻的母亲王凤英与黄晓艳从2009年到2012后进行了长达三年的民间放高利贷合作,黄晓艳以月息4分至5分的利息,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从银行流水看借给王凤英800多万元,而王凤英从银行流水看返还给黄晓艳900多万元,还不含行业内俗规砍头利息在内。而王凤英从黄晓艳处拿到钱后,又以5分至6分的利息放给林清清、朱爱兰、柳新贵、吴良剑、江香平等人共合计460多万元,借出的资金至今未收回来。
 
  “黄晓艳发现王凤英不能及时收回放款,还不上利息时,就开始设计(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书),因为王凤英自身财产较弱,他们通过关系查到我名下有许多房产,所以就设套让我前妻签字,目的是来抢占我的婚前财产。”
 
  “我前妻与黄晓艳签订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书”并第2条注明“本结算日之前甲乙双方签订所有借款合同及借条、收据等债务凭证、于本协议签订后全部销毁,如有遗漏一律作废”。
 
  “这明明是黄晓艳和我前妻的母亲王凤英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卡流水、电话通话记录、短信等都证明了这一点,在收到法院传票前,我对此事一无所知。黄晓艳知道王凤英可能没有偿还能力后,就通过这份设计好的协议书,把债权关系转移到我前妻名下。再利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漏洞以简单机械推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前提必须是发生真实的债务来认定的。我前妻没有收到黄晓艳一分钱,黄晓艳也有没任何证据证明我前妻拿了黄晓艳一分钱。”
 
  “黄晓艳这明显就是以套路贷形式,通过恶意诈骗并勾结黑社会人员威肋、恐吓、逼迫、殴打等手段,设计抢夺我与前妻婚前的个人财产。”
 
 
(被逼债视频截图)
 
  “背锅侠”遭非法逼债
 
  2012年5月2日顺昌县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同期,顺昌县法院查封了游连韦位于顺昌县正在经营网吧的4间店面和位于福州、顺昌的两处房屋和黄雅珍南平的一处房屋产权。而这些房产顺昌法院委托厦门中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总价值约910万元,远远超过了黄晓艳在诉前向法院主张冻结保全标的330万元。后期,因为超标的查封问题,2014年7月17日顺昌县法院在给顺昌县检察院的一份复函中语焉不详地说:“对于执行过程中某些不够规范的事项,本院将进一步建章立制予以规范。”
 
  2012年9月17日,顺昌法院作出(2012)顺民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判决黄雅珍、游连韦偿还黄晓艳借款本金2997800元,并自2012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03%支付利息。被告黄雅珍、游连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游连韦称,明明是经济纠纷,双方既然选择了走司法程序,就应该等待法律的裁决。可是就在法律没有最终结果前,黄晓艳纠结社会人员开始对我进行了非法的逼债。
 
  2013年11月20日,黄晓艳和其丈夫叶军区(当地原某局局长)纠集有案底人员叶文丹等共6人,由黄晓艳带队来到我经营的网吧,并亲自动手扇了我好几个耳光,逼我承认借款事实。
 
  2015年4月17日至27日,南平社会人员欧阳庆纠集多人乘坐黄晓艳名下车牌号为闽H99869的大众迈腾轿车,连续10天7次采用酒箱、砖头、水泥等物封堵出入门和公共安全通道,并用大便泼洒网吧内的墙、门、电脑、桌椅,还用铁锤砸安全门、窗等。
 
  因为网吧连续遭遇,被迫停业,造成直、间接损失4万余元。期间,我们共报警7次,这个公安机关都有现场笔录,但是最终我们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知情人告诉我们,黄晓艳的妹夫担任南平市某区公安局副局长的李×榕曾多次打招呼干预此案,而黄晓艳等相关涉案人员至今也未得到应用的法律惩罚。
 
  案件几经周折,何日水落石出?
 
  被告黄雅珍、游连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南民终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雅珍、游连韦不服二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南民再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维持(2012)南民终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
 
  黄雅珍、游连韦不服再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闽提字第85号民事裁定,撤销再审、二审、一审判决,发回顺昌县人民法院重审,又维持原判。
 
  黄雅珍、游连韦不服重审判决,再次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7民再25号民事裁定,撤销(2015)顺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又再次发回顺昌县人民法院重审。
 
  近期,此案将在顺昌县法院开庭审理。
 
  “这笔天降巨额债务让我现在成了无业游民,妻子也和我离婚而去,黄晓艳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发放“高利贷”,而且相关银行流水证明还有其多名亲属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到发放巨额“高利贷”当中,但是案件至今还没有给我一个公平的结果,黄晓艳等相关犯罪份子至今仍逍遥法外。”
 
  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第八条明确指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重点打击。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在上级有关机关的批示下,当地有关部门已经就此事案重新启动了调查,相信会有一个公开、公正的结果。(记者/张宸)
 
  相关链接:
 
  8月24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督导组督导河北省情况反馈会议在石家庄举行,督导中发现,河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平衡、不够系统深入,有的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线索核查进展缓慢,依法打击不主动,案件办理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有差距。
 
  8月11日,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应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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