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地产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9-10 15:33:26
  东莞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10月1日起,未办理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监管账户,在其所监管的全部楼宇已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屋初始登记后,开发企业方可申请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昨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房〔201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促进开发企业积极履行对购房人的合同义务,同时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减轻开发企业负担。
 
  《通知》提出,自2018年10月1日起,未办理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监管账户,在其所监管的全部楼宇已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屋初始登记后,开发企业方可申请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此外,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暂定资质开发企业,无需提交《商品房住房质量担保保函》或《商品房住房质量承诺书》;对已提交的《商品房住房质量担保保函》予以退回,开发企业可凭《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领回《商品房住房质量担保保函》原件;对已提交的《商品房住房质量承诺书》予以注销;《商品房住房质量担保保函》退回或《商品房住房质量承诺书》注销后,开发企业按照“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事指南要求,申请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记者 董珊伶)(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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