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新增6项办事事项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9-12 09:26:22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新增6项办事事项
 
  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9月10日对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进行调整,新增了6项办事事项,优化了部分事项的办理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同时推动公积金业务办理提质增效。
 
  据介绍,本次办事指南进行调整,主要涉及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和表单等方面内容。公积金中心也建议缴存单位经办人、职工,在办理业务前要认真阅读办事指南。
 
  从公积金中心印发的《关于变更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增了6项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
 
  其中,“出具《提取情况证明》”“出具利息凭证”“出具查询函”等3个事项,本人办理只需持身份证明前来即可。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由于办理对象是缴存单位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因此需单位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
 
  新增事项中,办理起来相对复杂的分别为“错账调整”“退单位挂账余额”。
 
  办理错账调整,需经办人需要出具书面申请、冲调账管理电子清册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当中的书面材料须说明具体情况,罗列余额调账人员明细,同时还需加盖单位公章。5人以上的冲账业务,还要提供冲调账管理电子清册。
 
  办理退单位挂账余额,则需要单位经办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说明收款账户户名、账号、银行等信息,以及退挂账金额和申请退挂账具体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指南新增的事项,过去在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都可办理。此次制定指南,主要是为了理顺业务办理流程,为市民办事提供方便。
 
  除了新增办理事项,记者看到,指南还通过做“加减法”,进一步优化了事项办理流程。
 
  如原来指南中“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一项,现被分解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四类情况,并制定了独立的办事指南,让市民更清楚办理相关业务的流程和准备的材料。
 
  此前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三类业务,如今则被归并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一项,让市民办理业务更清楚、更便捷。
 
  而相似的还有“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业务。据介绍,该业务整合了原来指南中的一二手房的阶段性或非阶段性担保贷款等四项内容。(记者 伍江)(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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