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印发
东莞日前印发了《关于确定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9月29日起,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当年度最低工资的2%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按比例负担。
各级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34.4元;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516元;全护理(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为1032元。(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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