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李建明捏造事实 恶意抹黑民营企业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0-24 14:49:31
  近日,网络流传的一封实名举报信将宁夏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彦军推上了风口浪尖,此事对赵彦军及宁夏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记者为此联系到赵彦军,后者则大呼滑稽可笑,并称要追究损害其名誉权人员的法律责任。
 
 
(李建明)
 
  对于此次谣言事件,赵彦军在采访中予以澄清。这起举报的纠纷源于2017年12月10日他与宁夏木林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李建明签订的盐池县昌泰大酒店的装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工期为70日即2018年2月20日完成竣工,在此期间委托方赵彦军付款200万元。但截止竣工期限之日,工程仍未完工,导致酒店无法按时正常营业,直至2018年5月8日李建明出面表示没有资金继续完成装修工程,赵彦军则委托赵彦斌再次支付10万元装修款,取得装修款的李建明表示5月13日之前交付工程,并承诺如无法交工则每日赔付赵彦军5000元,但没想到的是,李建明本次收款后玩起了“跑路”,直到6月8日才再次出现并再次声明缺乏资金继续施工,赵彦军无奈之下又支付李建明10万元工程款,李建明口头承诺10天之内完成装修工程,可之后依旧食言。赵彦军为了保证酒店正常经营,不得不重新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赵彦军坦言,李建明及其团队不仅拖欠工期,而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包括装修材料未达到国家的环保要求,而且装修工程内的门、地板瓷砖等都已经早早掉落,令他气愤不已。
 
 
(多张收据证实,合计已支付李建明工程款200万)
 
  赵彦军向记者介绍说:“2018年9月我已经正式起诉李建明合同违约责任,我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向李建明索赔,起诉次日李建明就在微博上散发谣言,把206万的装修费造谣成2060万元,还说我只支付了60万元的工程款,实际已支付200万,恶意夸大事实。2018年10月16日李建明再次在微博及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诽谤我和宁夏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要求我支付装修工程保证金,这都严重影响了我和公司的声誉,阻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李建明公开拉横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记者以为,这起纠纷如今已经迈入了司法审判程序中,判决结果之前谁都难言正确,如果实名举报是为司法审判制造舆论压力,那恐怕就太小瞧司法的公正性了。相反,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则规定了侮辱罪和诽谤罪。因此,如果举报弄巧成拙,侵害了相关人员的权利,甚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那可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当地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李建明名誉侵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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