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战敏律师收费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还后能否保住房子?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1-08 10:24:52
  近期,我们接到很多被拆迁人问及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还能保住房子吗?的疑问,我们在此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梳理解答,回馈各位对冠领律师的信任。
 
 
  首先,了解《限期腾地决定书》与《限期拆除决定书》。
 
  《限期腾地决定书》:因补偿不合理,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国土局将自行确认的补偿款打到国土局为被拆迁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并通知领取。以此为依据,国土局就可作出《限期腾地决定书》,要求腾地,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文书一般针对集体土地。
 
  《限期拆除决定书》: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该条明确了规划局可依法对违反该条规定的相对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这种文书一般是针对违法建(构)筑物。但因与征迁方未达成一致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拆方也会收到。
 
  其次,被拆迁人收到此类文书怎么办?
 
  1、千万不要有以下这种想法:“这个文书是违法的,我没有签收,对我不产生效力的。”对于拒绝签收的,法律是有规定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被拆迁人应该这么做:(1)行政复议,被拆迁人应当在收到《限期腾地决定书》或《限期拆除决定书》60日向相关政府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所以,如果行政机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应当提出抗辩。(2)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那么应当在收到《限期腾地决定书》或《限期拆除决定书》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关键点是寻找行政机关征地程序中的违法点,上述两种法律程序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只能解当时之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被拆迁人放任不管的后果:限期腾地或限期拆除案件,维权时机很重要。很多老百姓抱有侥幸心理,总认为政府不一定真的来拆,结果贻误维权的最佳时机。一旦过了维权时机或者房屋被拆,维权的难度会加大。在此,提醒咱们老百姓,要第一时间找到启动法律程序,把握维权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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