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布
近日,记者从东莞市农业局获悉,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东莞市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等。管理办法所称的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指出,补助对象为经省、市认定的革命老区村(社区)和村小组,其中,该办法重点扶持市级经济次发达老区村。补助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公益设施等。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老区村自身经济基础情况,将补助资金额度划分为三档,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属于市级次发达村的老区村,每个项目申请市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属于非市级次发达村的老区村,每个项目申请市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管理办法称,市农业局建立老区建设项目库管理机制,常态化组织项目申报。未按规定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各有关镇街应根据项目管理规定,组织老区村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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