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将提升至每人每月1685元

公益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1-15 18:47:37
  东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将提升至每人每月1685元
 
  东莞市民政局日前发布了《东莞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将从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扶持成年后就业创业、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等七大方面来完善困境儿童的服务体系。
 
  《方案》计划对于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由市财政给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全市统一保障标准为2019年每人每月1685元,2020年每人每月1820元。
 
  何为困境儿童?指的是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弃婴)、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等五类儿童。
 
  《方案》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范围。
 
  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目前东莞健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为1390元。《方案》计划,对于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由市财政给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全市统一保障标准为2019年每人每月1685元,2020年每人每月1820元。同时,上述儿童的个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实行增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低保标准差额部分,并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市、镇5:5的分担比例执行。
 
  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由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上述标准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
 
  《方案》明确,通过市、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近就便免费向成年后困境儿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补贴申请等“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将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成年后困境儿童列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重点援助范围,优先安排其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此外,对于在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具有独立生活自理能力(含提供一定辅助设施和器材后,也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劳动就业能力或部分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由32个镇街轮流安置,帮助其实现就业。
 
  2019年起,市财政对成年孤儿每人一次性补助安置费13万元。对于分散在各镇街的孤儿成年后,由所在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入户、就业扶持等各项工作。
 
  《方案》指出,东莞要切实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开展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
 
  公安机关发现流浪儿童,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儿童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发现流浪儿童,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各级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暴力致残强迫乞讨和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儿童,要及时利用验血采集DNA等手段尽快查明真实身份并做好解救工作。
 
  此外,健全流浪儿童寻亲工作机制,帮助流浪儿童及时回归家庭,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进行妥善安置。
 
  孤儿(弃婴)的医疗救助标准参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医疗救助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
 
  继续实施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市、镇街(园区)两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和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
 
  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加快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
 
  将福利机构内儿童的非手术类救治和体检、康复治疗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范围;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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