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订金方知房子被查封 中介拒退中介费

跟踪   来源:阳光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11 09:01:11

  莞讯网:2012年7月15日,杨小姐经东莞一中介公司介绍,与业主签订购买一套二手房,业主急于出售,当时中介经纪口头承诺房源没问题,只有贷款抵押未解除。杨小姐买房心切轻信中介承诺,按约定支付了6.8万元到中介账户(其中5万元代管购房订金、1.8万元中介费)。

  根据《房屋买卖合约》约定,“业主收取定金后五日内(即2012年7月22日前)应向抵押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但杨小姐一直未收到业主已还贷解除抵押的信息,后才获知原来业主故意隐瞒了交易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

  根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房子被限制产权,不得转让,但中介未核实却想扣押购房订金和中介费不退。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中介服务存在明显过失,经多次协调,双方就退款事宜达成和解。

  律师点评:在购买房屋前,买房者首先应尽可能了解被卖房屋产权的情况,看是否有所有权上的瑕疵。其次,在与卖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须与卖房者约定,所买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上的瑕疵,无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同时签订相关的保证条款和违约条款。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要求中介以第三方加入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现产权瑕疵或其他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的情况,中介应承担连带责任等类似条款。

  消委会提醒:二手房交易中,房屋产权的所有权和完整性是交易的重要前提,一手房业主应保证其独立产权,中介负有核查房源信息的真实性的义务,消费者也应对此尽注意义务,如要求业主和中介出示证明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材料。一旦消费者、业主及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易随即生效,各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及享有约定的权利,谁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违约,谁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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