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征意见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2-18 10:19:44
  东莞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征意见
 
  12月17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草拟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东莞住房租赁市场。
 
  到2020年,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同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力争在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录。
 
  《意见》提出,建立市房屋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此外,成立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房产管理局,承接市委政法委的住宅类出租屋租赁管理和市房产管理局的非住宅类出租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的统筹协调工作。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相关链接
 
  市民对《意见》有建议和意见,可于12月2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市房管局。
 
  通信地址:东莞市南城宏图路市房管局六楼出租屋管理科,邮编:523079
 
  电子邮箱:lorry1988@yeah.net
 
  咨询电话:0769-26987681
 
  ■ 《意见》看点
 
  看点1:
 
  城中村统一纳入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
 
  如何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意见》提出,加强市属住房租赁企业与各镇街(园区)的对接合作,探索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激活和带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到2020年,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 。
 
  此外,加强城中村房屋租赁信息登记管理,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村服务。
 
  看点2:
 
  租房者公积金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
 
  如何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意见》提出,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明确,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
 
  看点3:
 
  从子女入学方面鼓励住房租赁
 
  入住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非户籍承租人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该租赁住房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对于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看点4: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
 
  在支持租赁住房建设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意见》提出,试点新供应商品房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试点推出“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分期支付。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同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酒店、城中村等社会物业,对于统租成片城中村改造为面向新入户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的租赁住房,财政承担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综合整治费用。(记者 潘少婷)(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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